梁山好漢為何喜歡朴刀?因為宋朝的武器管理制度決定他們沒得選擇

2020-08-20     笑語千年

原標題:梁山好漢為何喜歡朴刀?因為宋朝的武器管理制度決定他們沒得選擇

宋朝實行募兵制,不論禁兵、廂兵,還是南宋的屯駐大軍等,一般都採用招募的辦法。募兵制在客觀上要求宋朝必須對軍隊中的兵器實行有效的管理政策,以保證軍隊中既有足夠的兵器,又能防止士兵濫用兵器作亂。

由於趙匡胤是通過兵變「黃袍加身」即位為宋太祖的,因此,加強封建主義中央集權成為宋朝國策的基點,即嚴格控制軍權,廣任文人為官。

宋朝士兵

宋朝建立初期,對兵器是沒有限制的,因為此時天下尚未完全平定,政府對民間治安的管理力量不足,於是允許民間持有武器自保。宋滅南唐後,國家步入正規,有關兵器的禁令便開始正式頒布。禁令的內容是除了生產生活中必須的刀具之外,民間一律禁止使用弓、箭、刀、短矛、盾牌、長矛、盔甲、弩等軍用兵器。

宋朝軍工業實行官營,其生產、配送、貯藏、使用皆在宋朝政府嚴格管理之下。宋太宗時期,成立了三司胄及南北作坊、弓弩院,地方上成立都作院與作院,負責生產兵器。這些兵器在產出後,通過漕運或陸運的方式配送到軍隊所駐州縣的甲仗庫中,再由甲仗庫按需分配給當地駐軍。

宋朝甲仗庫的規定很嚴格,所有兵器不得私借,否則是很嚴重的違法行為。地方上的駐軍使用的武器,由各路級官員統一管理,地方官員須按時巡檢甲仗庫以檢查庫中的兵器是否完好,如發現有損壞,須送到作院修整後入庫;如果武器實在修復不了,則按規定報廢后銷毀。地方官員如果疏於管理,導致武器漏泄的,會被處以「徒二年」的懲罰。

宋刀

那些從民間收繳上來的的兵器,會和軍隊的武器一齊貯藏於甲仗庫中,戰時會拿出來供軍隊使用。士兵在日常操練時,只會發給木槍和沒有箭頭的弓箭;只有當發生戰爭時,才由朝廷打開甲仗庫,戰事結束後,這些拿出來的兵器必須及時歸還,禁止留在士兵手中。如果逾期不還的,便會以私藏兵器的罪名治罪。

為防止士兵攜帶兵器,宋朝還規定,士兵在執行非作戰任務時,「不得帶刀劍軍器出寨」。因此宋朝的士兵很少有隨身帶著武器的,甚至北宋承平日久後,有些士兵一生都沒有摸過真刀真槍,也沒有戴過甲冑。

宋朝只有駐紮在邊境地區的守邊士兵,因為常會遭受敵軍的襲擊,若和內地士兵一樣,只在戰爭發生後再從甲仗庫領取兵器,會貽誤戰機,所以他們可以隨身攜帶兵器以備戰爭。宋朝也考慮到這些戍邊軍兵的特殊性,規定「戍邊者不禁。但是這些士兵須妥善保管軍器,如有損壞則,修理費須由士兵自己負擔。

宋朝對武器的管理嚴格到有些不盡情理。因為統治者極為害怕武器流落到民間,所以制定了一個奇怪的規定:士兵在戰鬥中如果沒有負傷,但是卻丟掉了武器的,會被以「遺失器甲」的罪名治罪,甚至會被處斬。可見當時對於兵器的管理的嚴格。

宋朝也有民兵,是禁軍的補充。民兵並不是正規軍,平時耕作,戰時出戰。民兵的武器有官府配備與自備兩種,官府配備是主流。王安石變法時,對保甲法進行改革,規定民兵的武器可以由保甲自行配置下,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宋朝的經濟壓力,但卻遭到了保守派的強烈反對。最終只得改回官府配備的方式。

北宋一直禁止民間私有、私造兵器。《宋刑統》規定:凡蓄藏禁兵器的,處以「徒一年半」的刑罰。對於那些私自製造並買賣兵器的人,罪加一等。北宋末年,宋朝在對金的戰爭中一敗塗地。為了抵禦金兵的進,宋高宗這才不得不同意大臣們的建議,號召老百姓自備武器抵抗,保證國家的安寧。

宋朝為防民眾私造禁兵器,還嚴禁製造兵器的技法流入民間。宋神宗熙寧九年,河東路上報說遼朝的火炮,是在宋朝榷場私買硫黃焰硝製作的,宋神宗於是下詔關閉了榷場,對在其中交易的商人進行全面搜查,最後查出十餘名「造軍器物賣與化外人者」,給予了他們「徒三年,罰錢二百貫,流罪「的懲罰。

在宋朝的首都開封,除了官員和兵將可以按照有關法規持有兵器外,其他人員一概不能持有兵器。宋朝在南唐故地江南地區,沒收了當地的所有兵器,連砍刀之類的鐵制刀具也一併收繳。

《水滸傳》雖然是一本小說,但也間接反映了北宋時期國家對武器的嚴格管理現象。

梁山上的一部分好漢是官軍投降的,他們是在出征梁山的過程中戰敗歸降的,他們在出征梁山時,可以合法攜帶武器。另外一部分人是不遵守法律的盜賊,他們來自各個山頭,攜帶武器也很正常。

但是梁山好漢中,有一大批是良民被逼落草的,他們上山時,身邊就沒有像樣的正規武器。阮小二、阮小五、阮小七、張順這類人,從他們出場到上梁山為止,就沒有使用過武器。解珍、解寶是兩名獵戶,除了捕獵的叉子之外,也沒有像樣的武器。

吳用出場時持兩條銅鏈,這並不是吳用會什麼鐵鏈功,而是他本是個學究,沒有使用武器的資格,也沒有獲得武器的途徑,只能拿著防身。

宋江、盧俊義、劉唐、石秀、曹正、石勇、楊志 、楊雄等好漢,在上山之前拿的是什麼樣的武器呢?基本都是」朴刀「。嚴格的說,這並不是武器。

朴刀是短刀頭、長刀把的,刀身無鞘,長刀把可以從刀頭取下, 作杆棒用。《水滸傳》中有細緻的描寫。 六十一回寫道:「盧俊義取出朴刀,裝在杆棒上,三個丫兒扣牢了,趕著車子,奔梁山泊路上來。」

」朴刀"是一種窄長有短把的刀,雙手使用。宋代兵器總綱中,一共列舉了八種刀:掉刀、屈刀、歡耳刀、掩月刀、 戟刀、眉尖刀、鳳嘴刀、筆刀,獨不見朴刀,可見它並不是真正的武器。這是為什麼呢?

仁宗天聖八年,曾頒布過一個詔書,內容是"畲刀是民間日用之器,川峽山險, 全用此刀開山種田,謂之刀耕火種。今若一例禁斷,有妨農務,兼恐禁止不得, 民者犯眾。請自今著褲刀為兵器者禁斷,為農器者放行。"

這份詔書是什麼意思呢?原來,朴刀的另一個名字是"著褲刀", 可以掛在褲腰上。它極簡陋,安上短把就是刀耕火種的"畲刀",是為農具;安上了長把才是"朴刀"。朴刀能兵農並用的, 所以對它根本不可能完全禁斷。

進入南宋後,政府對兵器的管制已經到了登峰造極的程度,連玩具兵器也不得製造、出售。但此時宋朝政府對民間的控制力已經無法實行有效的控制了,其禁令雖然嚴格,但已經變成了一紙空文。在南宋臨時首都臨安的市場上,弩、盔甲等「禁兵器」公開在市場上販賣,而政府只能聽之任之。因為社會動盪,全社會興起尚武之風,射弩活動開始在上層、下層社會同時流行,反過來又促進了這些「禁兵器」的貿易。

宋朝政府希望通過兵器之禁達到穩固統治的目的,但實際效果卻並不理想。私藏、私市兵器的情況一直屢禁不止。兩宋之交,民眾為保證人身安全,出現了兵器消費的需求。一名居住宋金邊境的鐵匠發現這一市場後,遂以製造市賣兵器為業,很快便擁有了「高墉華屋、朱牖戶而藍欞楣」的家業。儘管這一事件有著兩宋之際較為特殊的時代背景,但是也可看出在完全禁止兵器是不可能的。

宋朝嚴防兵器之禁對社會治安也起過一定積極作用。北宋末年,方臘領導的農民起義雖然人數眾多,卻「少器械」,因此沒有迅速壯大。

宋朝希望將他們的兵器管理制度納入一個正常有序的管理體系,禁止兵器流入民間,以防威脅宋朝的統治基礎。但是長期的邊患迫使宋朝不得不允許邊防上的宋軍隨身佩戴兵器,導致兵器之禁逐漸鬆弛。宋代冶鐵業非常發達,對於一名鐵匠來說,製作一件兵器並不困難,在北宋和南宋之交的戰亂中,很多人都會打造一些兵器以防身,所以宋朝的禁令並不能完全杜絕民間兵器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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