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千家萬戶!江蘇對電動自行車立法!使用滿十年擬不得上路行駛

2019-11-26     南京公安

近一半的交通事故和電動自行車有關!還有頻出不窮的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難處理的電動自行車廢電池……穿行在大街小巷的電動自行車因方便快捷成為人們青睞的代步工具,但在交通安全、環境安全等方面的問題不容忽視。

江蘇將在全國率先立法管理電動自行車!

11月26日,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在南京召開,《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草案)》提交大會審議。紫金山記者注意到,條例草案擬明確,電動自行車使用滿十年不得上路行駛。廢舊電池不得隨意丟棄。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驚心!近一半的交通事故和電動自行車有關!

江蘇是電動自行車生產、使用大省,電動自行車保有量近4000萬輛,已日益成為人民群眾交通出行和運輸的重要工具。但在管理中面臨著法律法規支撐不足,非國標車大量存在、安全隱患較多,不少駕駛人安全意識淡薄,道路交通事故高發等問題。

數據顯示,2018年,全省發生的涉及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分別占全年事故總數的49.95%、40.31%,與2017年同比分別上升48.08%、7.77%。

2018年,全省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500餘起,造成10人死亡、直接財產損失1500餘萬元。

另外,隨著大量的電動自行車的使用和報廢淘汰,一部分電動自行車廢舊電池被隨意丟棄,嚴重污染環境。

江蘇亟需制定地方性法規對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環境安全、消防安全管理給予制度保障。通過立法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涉及千家萬戶,關乎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生命財產安全,順應了人民群眾對立法的期盼,也體現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根本要求。

電動自行車銷售要建立實名制銷售台帳

記者注意到,條例(草案)對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環節實行嚴管。

條例(草案)擬規定,生產、銷售的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並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

電動自行車銷售者應當建立進貨台帳和實名制銷售台帳,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所售電動自行車已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並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

電動自行車使用滿十年不得上道路行駛

條例(草案)在加強電動自行車的通行安全、環境安全、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均作了規定。

在通行安全方面,條例(草案)擬規定,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應當依法取得電動自行車號牌。鼓勵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坐人佩戴安全頭盔。電動自行車使用滿十年不得上道路行駛。拼裝或者非法改裝、加裝的電動自行車不得上道路行駛。

若駕駛達到使用年限、或者拼裝、非法改裝、加裝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並處二百元罰款;

廢舊的電動自行車電池如果隨意丟棄,將嚴重污染環境。條例(草案)擬規定,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的生產者、銷售者、維修者應當提供電動自行車廢舊蓄電池更換、回收服務,建立回收台帳。鼓勵電動自行車生產者、銷售者、維修者採取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方式回收廢舊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所有人、管理人應當將廢舊蓄電池送交電動自行車生產者、銷售者、維修者或者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資質的單位處置,不得隨意丟棄。

在消防安全方面,條例(草案)規定,禁止電動自行車在居民住宅樓的樓梯間、樓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及其兩側影響通行的區域充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電動自行車在居民住宅樓的樓梯間、樓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及其兩側影響通行區域的充電行為以及在其他公共區域違反規定的充電行為予以勸阻、制止;對不聽勸阻、制止的,及時向負有消防監督管理職責等部門報告。

電動自行車註冊登記不收取費用

電動自行車涉及千家萬戶,條例(草案)還對電動自行車登記、停放、充電等作了一系列便民服務和保障規定。

條例(草案)明確電動自行車註冊登記不收取費用,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並拓寬登記渠道,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設電動自行車登記信息系統,為電動自行車登記、信息查詢等提供便利。在政務服務中心、公安派出所以及符合條件的電動自行車銷售點等場所設立電動自行車登記代辦點,方便群眾就近登記。

不符合國標的電動自行車還能上路嗎?

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已經於今年4月15日正式實施,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怎麼辦?這也是社會關切的問題。

條例(草案)將通過立法形式進行明確,規定本條例施行前上道路行駛的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已按照省、設區的市有關規定申領臨時信息牌的,可以繼續上道路行駛至2022年12月31日止;但是按照設區的市的有關規定臨時信息牌有效期早於該期限的除外,上道路行駛時應當懸掛臨時信息牌,並遵守非機動車通行管理的有關規定,期限屆滿後,不得上道路行駛 。

來源:紫金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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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DQaIp24BMH2_cNUgfpM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