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國家網信辦等6部門印發《關於整頓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意見》規範住房租賃市場主體經營行為,保障住房租賃各方特別是承租人的合法權益。今天PChouse就和大家一起來看看。
一是加強從業主體管理。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住房租賃企業在經營範圍中註明「房地產經紀」或「住房租賃」,轉租住房10套(間)以上的單位或個人,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住房租賃企業開業前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推送開業信息。二是加強房源信息發布管理。房源信息應當滿足真實委託、真實狀況、真實價格的要求。網絡信息平台應當核驗房源信息發布主體資格和房源必要信息。三是規範租賃住房改造行為。各地制定閒置商業辦公用房、工業廠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規改造為租賃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應當符合建築、消防、環保等方面的要求。除了以上三點要求外,六部門還對防範住房租賃金融風險、建設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建立住房租賃常態化管理機製做出了明確要求。
針對房源信息、網絡發布、服務收費、租賃金融管控等方面,意見提出發布房源信息須真實有效、租賃服務收費應明碼標價、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賺取住房出租差價;不得以租金優惠等誘導使用租金消費貸等。此次六部門聯合發布的意見,針對所有與住房租賃市場有著密切關係的主體進行了規範,這對於規模龐大的市場化租賃市場的秩序維護,以及對市場上的承租方和出租方的權益維護來說,都有著重要的意義。
《意見》突出問題導向,強化有效監管,將整頓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成果制度化、常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