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男子為兒在網上籌集15萬救命錢後放棄治療,最後法院這麼判

2019-11-08   905交通廣播

全國首例因網絡個人大病求助引發的糾紛,昨天(6日)在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籌款發起人莫先生隱瞞名下財產和其他社會救助,將籌集款項挪作他用,構成違約,一審判令莫先生全額返還籌款153136元並支付相應利息。

莫先生因兒子一出生就患有重病,在「水滴籌」平台發起目標為40萬元的個人大病籌款項目,籌集到15萬餘元。孩子不治身亡後,莫先生的妻子舉報他沒有將籌款用於孩子的治療。「水滴籌」經調查後提起訴訟,要求莫先生返還善款。

宣判後,法院就審判中發現的問題向民政部、「水滴籌」的經營者發出司法建議。法院為何認定網絡平台可以代表廣大的贈與人向發起人主張返還籌款?發起人在什麼情況下要返還?法院對完善網絡個人大病求助機制有何建議?

幼子患重病 父親「水滴籌」獲15萬

2017年9月,莫先生的兒子出生,身患一種名為威斯科特-奧爾德里奇綜合症的重病,讓家庭面臨著沉重的經濟負擔。

2018年4月,莫先生想到了利用「水滴籌」進行網絡籌款。當年4月15日,莫先生在水滴籌發起了籌款目標為40萬元的個人大病籌款項目,他說:「我是為我身在重症監護室的孩子發起求助的……這5個月來,孩子飽受疾病折磨,為了給他看病已經花光了家裡的全部積蓄,欠下了20多萬的外債,醫生說要做好長期的治療準備,後續至少要40萬元左右的治療費用,但我們家就是工薪家庭,我和妻子的工資根本不足以支付孩子的治療費用,可誰能眼睜睜看著自己的孩子被病魔折磨呢?他是我們家唯一的希望啊!」

水滴籌上的金額截圖

當天15時31分,莫先生的申請被審核通過。至次日21時55分籌款截止,共籌集款項153136元,捐款次數6086次。籌款期間,曾有人舉報莫先生家有門面房出租收益,16日17時許,莫先生按照水滴籌公司要求增信,他辯解門面房是孩子爺爺的收入,其夫妻二人沒有工作,妻子剛剛找到工作。

籌款結束後,莫先生立即向水滴籌公司提出了提現申請,資金用途表述為用於孩子抗排異、抗感染和心臟治療。4月18日,水滴籌公司將籌款153136元全額匯款給莫先生。

妻子舉報「籌款基本沒用」

2018年7月23日,莫先生之子死亡。5天後,妻子許女士向水滴籌公司舉報稱,「籌款那次在醫院住院用掉5.3萬,其中31500元是之前社保報銷的錢付款的,醫院裡有個基金2萬元那時候也到帳了,所以水滴籌的錢基本沒用……孩子父親是拆遷戶,家裡有房,還有店面,並不存在借錢的情況……」

水滴籌方代理律師此前表示,莫某獲得的籌款,只有少部分用於治病,其中10萬元被用於償還債務。「根據我們從醫院獲得的材料,在醫生告知危險的情況下,家屬仍堅持要求出院,存在主動放棄醫療的行為。」

2018年8月27日,水滴籌公司正式向莫先生髮送律師函,要求其在8月31日前返還全部籌集款項。莫先生收到律師函後,並未返還。為此,2018年9月,水滴籌公司向北京朝陽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莫先生全額返還籌集款項153136元,並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自2018年8月31日起的利息。

莫先生此前庭審時表示,未還水滴籌的10萬元被用於還親戚錢了。他認為這筆錢應該和妻子共同分擔,但他和妻子沒能離婚也找不到妻子,家裡並沒那麼多錢。

水滴籌上的資料圖

被認定違約判令全額返還

網絡平台能否代表廣大的贈與人向發起人主張返還籌款?判決給出了肯定的結論。審判長、北京朝陽法院望京法庭副庭長歐陽華分析:「因雙方形成了網絡服務合同,合同約定:贈與人授權法授權網絡平台有權因為相應的違約或者其他行為向發起人求助人要求返還款項。」

籌款過程中,有人舉報莫先生家有門面房出租收益,莫先生辯解,門面房是孩子爺爺的收入,他們夫妻二人沒有工作。孩子去世後,面對妻子舉報說籌款沒有用於治療,用的是另外慈善平台的捐助,莫先生辯稱部分籌款用於償還了此前為孩子治病欠下的債務。

到底發起人、求助人在什麼情況下應該返還籌款呢?歐陽華分析,經過審查求助項目的真實性,以及是否違約,最終認定莫先生應該返還籌款。

「經過本案的審理,我們認為被告莫某在本案中不存在騙捐的行為,主要涉及違約,他沒有將籌集的款項用於患者的治療,我們認為平台規則明確規定的是用於救命,而不是用於救窮。所以我們認定了被告莫某存在挪用款項的行為,第二方面,被告莫某存在著隱瞞其個人名下的車輛等其他財產信息的情況。」歐陽華說。

法院建議:完善資金監管使用

一審判決通過大量細節的分析,認為水滴籌公司在審核發起人、求助人發起項目方面存在瑕疵,並沒有要求發起人填寫名下是否有車、是否有房產等財產信息。

通過對於平台規則的梳理,相關法條的梳理,歐陽華認為,平台應該承擔嚴格的形式審查義務和嚴格的監督義務,以確保他籌集的每一分錢都專款專用,用到了患者的治療身上,而不應該被挪用。

據相關資料顯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水滴籌等網際網路個人求助平台發布的求助信息獲得了超過2億愛心人士的響應,籌款超過220億元,救助人數超過280萬人次。

但法律定義不清,規定過於原則;求助人信息披露範圍不清、標準不明、責任不實,款項籌集使用亦不公開、不透明;個人大病求助網絡平台沒有明確的准入門檻;個人大病求助網絡平台所掌握的籌集資金缺乏第三方監管等問題不容忽視。

北京朝陽法院望京法庭庭長王敏分析稱:「我們看到,實踐中網際網路個人大病求助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引發廣泛關注和諸多爭議。例如『羅一笑事件』『王鳳雅事件』等。不論是不實的信息,還是有意的隱瞞,都可能讓公眾的愛心受挫。一旦公眾對網際網路個人求助產生『信任危機』,將直接衝擊現有救助體系,損害的不僅僅是慷慨解囊的捐贈人,更是那些未來真正需要救助的潛在不特定群體。

北京朝陽法院向民政部發出了司法建議,請民政部協調推進個人大病求助行為的立法工作;引導全部個人大病求助網際網路服務平台加入自律公約,建立自律組織,完善平台管理,建立多方聯動共商機制。

北京朝陽法院還向水滴籌公司發出了司法建議,建議其加大資源投入,健全審核機制,配備與求助規模相適應的審核和監管力量;完善籌款發起人、求助人家庭財產公布標準、後續報銷款處理方案及贈與撤回機制,切實履行審查監督義務、保障捐贈人權益;建立與醫療機構的聯動機制,實現資金雙向流轉,強化款項監督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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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央廣新聞、中央廣播電視總台中國之聲、北青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