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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曾忘記
2018年重慶「10.28」公交車墜江事件
5分鐘的爭吵,3秒鐘的互毆
15個鮮活生命瞬間消逝
多少個幸福的家庭支離破碎
這樣的教訓還不夠深刻嗎?
然而
就在今年4月
40多歲的石獅男子蔡某
因公交司機勸阻其在車上吸煙
心生不滿
與司機發生口角
甚至向公交駕駛室投擲沙袋
最後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判刑一年十個月
案情簡介
2019年4月10日上午,尤某駕駛5路公交車從石獅長途汽車站開往永寧黃金海岸,途徑八七路時,蔡某上車。十多分鐘後,蔡某便在公交車上吸煙,尤某發現後立即對其口頭制止,但蔡某不以為然,走到公交車尾的位置繼續吸煙。於是尤某將車停在寶蓋路邊的公交車站,並警告蔡某如果要繼續吸煙,必須下車。期間,兩人發生爭吵,蔡某繼續吸煙並拒絕下車。尤某立即拿起手機報警,蔡某見狀後,從車尾窗戶跳窗下車。
尤某本以為事情就此作罷便駕車繼續行駛。沒想到,蔡某下車後心有不甘,在路邊攔下一輛二輪摩托車行駛到永寧鎮桿頭新大街附近後,下車撿起路邊的一個黑色塑料袋裝了一袋沙子,繼續乘坐該二輪摩托車並指使司機加速行駛追趕尤某駕駛的公交車。
當追趕至公交車駕駛室左側時,蔡某將先前準備好的沙袋,袋口敞開,從開著的車窗處扔進駕駛室內,導致沙子灑向公交車的方向盤及駕駛員尤某的臉上、身上。此時,公交車正以43公里/小時的時速行駛,車內坐著4名乘客。幸運的是,尤某戴著墨鏡並及時將車停靠,未造成嚴重後果。
4月11日,蔡某在其父的陪同下主動向石獅市公安局永寧派出所投案。
判決結果
我院經審理認為,蔡某向正在駕駛公交車的駕駛員投擲沙子,妨害安全駕駛,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蔡某案發後自動投案,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減輕處罰。依法判決被告人蔡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法官提醒
乘客在公共運輸工具行駛過程中,搶奪方向盤、變速杆等操縱裝置,毆打、拉拽駕駛人員,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駕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上述案件中,蔡某因一時衝動,逞兇鬥狠,無視公共安全,向行駛中的公交車駕駛室投擲沙袋,所幸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但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通過蔡某的案例,再次呼籲社會公眾提高公共運輸安全意識,尊重生命,不要讓一個人的衝動行為演變成無數家庭的悲劇,讓「別碰司機」成為社會的共識,為建立一個安全有序的社會公共秩序而努力。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
乘車不文明,親人兩行淚」
不管是乘客還是司機
作為交通的參與者
每個人都要知道公共安全的重要性
你的一個舉動
關係千家萬戶的生命安全
公共安全需要
人人遵守規則、敬畏規則
對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負責
文稿|吳斌斌
編輯|吳春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