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岳法院公開審理安岳檢察院指控被告單位四川省安岳縣瑞發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發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蔣某犯拒不執行判決罪一案。這是自2016年全國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安岳法院判決的首例法人拒不執行判決罪案例。
經審理查明,瑞發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蔣某,曾欠原告唐某某210萬元欠款,經安岳法院及資陽中院判決還款日後逾期未還。
2017年7月10日,唐某某向安岳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7月18日,安岳法院向蔣某送達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文書,蔣某遂先後支付唐某某共計37000元。
除此之外,蔣某收入未如實向法院申報也未歸還唐某某欠款,反而用于歸還他人欠款。
2019年3月19日,蔣某主動到安岳縣公安局投案,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
法庭審理後認為,被告單位瑞發公司、被告人蔣某故意轉移財產,致使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無法執行,情節嚴重。
決定依法判處,被告單位瑞發公司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罰金十萬元;
撤銷安岳法院曾判被告人蔣某犯虛開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已繳納)的緩刑部分;
被告人蔣某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本次庭審極大程度警醒震懾了拒執「老賴」,也彰顯了法院懲戒失信,打擊拒執,保護人民合法權益的堅強決心,營造了失信嚴懲的法治氛圍,為確保「切實解決安岳執行難」掃清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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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封面新聞
編輯:屈維
審核:唐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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