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一小區21樓一塊玻璃從天而降,隨即一聲巨響......

2019-07-25     包頭新聞網



「嘭」的一聲巨響,把樓下乘涼的大爺大媽們嚇了一跳,同時也吸引了附近居民們的注意,循著巨響發出的方向定睛一看,一塊從天而降的玻璃把一輛汽車的前擋風玻璃砸的破碎不堪......

這一幕,發生在7月8日松石國際城二期15棟,當時,受僱於物業的安裝工人正在該小區15棟21樓進行更換樓道玻璃的施工,由於操作失誤,玻璃從高空墜下,砸壞了該小區居民馬先生的車。

看著被砸壞的愛車,馬先生是既心疼又無奈,不過既然事情已經發生,馬先生只希望責任方能儘快把自己的愛車恢復原樣,但是,馬先生的維權過程卻並不順利。

馬先生:「得知車輛被砸後,我第一時間報警,民警趕到現場後進行了一系列的走訪調查,最終確定是受僱於物業的施工人員所為,於是我找到小區物業反映情況,但物業並沒有直接給我賠償,而是把當事施工人員找來,讓我們自行協商解決。後因施工人員無法接受2200元的賠償價格,沒能協商成功。」

這邊馬先生與施工人員的協商沒能成功,那邊小區物業一再推諉,遲遲不能給出解決方案,這可讓馬先生犯了難。那麼,這起高空拋物砸車事件到底該由誰負責呢?對此,記者諮詢了內蒙古鹿城律師事務所的鄧馨律師:「當事施工人員與物業都有責任,這其中,物業對業主負責,施工人員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所以小區物業應該賠償馬先生的損失,而物業的損失則應該由當事施工人員承擔。馬先生如果不能通過協商解決問題,可以先自行修車後持相關的費用單據,通過法院起訴小區物業得到相應賠償。」



高空拋物、高空墜物已然成為了「懸在城市上空的痛」,相關的新聞報道更是層出不窮,滅火器械從天而降、雞蛋蘋果砸傷腦門、玻璃窗框擦肩而過……有媒體和研究機構做過實驗和測算:一枚50克的雞蛋,從4樓拋下,會把頭頂砸出腫包;18樓拋下,就能砸破頭骨;要是25樓,可能致人當場死亡。

小編提示:高空拋物害人害己,要養成文明的生活習慣,杜絕高空拋物,共同營造安全和諧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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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墜物需承擔民事責任,全樓或被「連坐」

高空墜物分為故意為之和無意為之,也涉及民事和刑事兩方面的情形。從民事的角度來看,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高空拋物致人損害的,無論拋物人是故意或過失,都要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近年來有法律工作者提議,無論情節嚴重與否,將「高空拋物」一概列入刑事犯罪的範疇,事實上就是要通過立法手段震懾高空拋物行為,提示高樓居民住戶肩頭的法律責任。

2010年7月1日正式實施的《侵權責任法》中「高空墜物條款」在業界被稱為「高空拋物連坐法」:「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發生高空拋物/墜物時怎麼辦?

當接到高空墜物投訴或事件出現時,應採取以下行動:

1、立即進行調查,迅速辨認拋物方向、樓層號碼、位置,設法尋找違例者。

2、如有需要可向違例者發出警告,並報告警察。如果未能找出違例者,在有需要時通知所有業主,並指出該行為的嚴重性。

3、派人看管好拋下的物品(證物),如所拋的物品砸壞公共設施、車輛等,應用線圈圍起來,並拍照存案。

4、記錄一切詳情於物業日常管理記錄簿內。

如高空墜物引起有人受傷,管理人員應做到:

1、通知救護車及公安機關。

2、協助照顧傷者。

3、設法尋找違例者或證人。

4、封鎖現場,等待公安人員到場。

5、記錄一切有關資料於物業日常管理記錄簿內。

6、報告物業經理通知安保部主管及呈交書面報告。

7、協助賠償事宜的調解。

來源:包頭892交通廣播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BvhqKGwBmyVoG_1ZW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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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