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的嚴格大家都是有目共睹
不過,最近交規又「升級」
深圳「最新交規」條例非常嚴格!
下月起實施!
各位老司機注意!
11月1日起,深圳將實施修改後的、更加嚴格的《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的決定》。
新條例都有哪些規定?
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01
開車看手機,罰300元記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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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處罰條例》將原本的
「手持電話、電子設備」
改成了「手動操作行動電話、電子設備」
這小小的改變,卻有大大的不同
第十三條第七款規定,手動操作行動電話、電子設備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駕駛行為,處三百元罰款。
適用的情形更廣
只要駕駛員在駕駛車輛過程中
存在手持、手點、觀看電子設備等行為
哪怕電子設備不在手上
都會被認定為交通違法行為
適用的操作對象更多
除了行動電話、平板電腦外
在行車過程中操作其他各種電子設備
如車載導航、車載電台、PSP等
同樣會被認定為交通違法行為
只要駕駛員在開車過程中
犯了以下任何一點
蜀黍都會對其違法行為作出處罰
持續操作電子設備超過一定時長
頻繁操作電子設備達到一定次數
使用電子設備觀看與駕駛無關的內容
總而言之,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
回信息、發語音、看視頻、打遊戲…
在一定時間內頻繁操作電子設備的行為
不僅存在較大的交通安全隱患
更是交警蜀黍查處的重點!
02
不系安全帶最高罰500元!誰不系罰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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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行駛時
機動車駕駛人和乘車人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
不然分分鐘被罰
*駕駛人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對駕駛人處200元罰款;
*乘車人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對乘車人處200元罰款;
*營運機動車駕駛人未張貼安全帶使用提示和語音提醒乘車人的,對駕駛人並處200元罰款。
如果是在高速路、城市快速幹道
處罰將會更重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幹道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對駕駛人處500元罰款;
*乘車人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對乘車人處500元罰款;
*營運機動車駕駛人未張貼安全帶使用提示和語音提醒乘車人的,對駕駛人並處500元罰款。
條例還對記分有了新的規定
*條例規定,替代他人記分或者接受他人替代記分的,分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存在金錢給付或者其他交易行為的,並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組織、介紹他人實施替代記分行為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涉嫌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並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等。
03
亂用遠光燈,罰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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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在會車時還是在跟車時
不按規定使用遠光燈
都會被處500元罰款!
對不按規定使用遠光燈的交通違法行為
交警部門也將嚴查嚴處
第十五條 機動車於下列地點或者情況下使用遠光燈的,處五百元罰款:
(一)照明狀況良好的路段;
(二)與對向行駛的車輛或者行人交匯時;
(三)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
(四)臨時停車或者中止行車時。
04
行人做錯也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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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新修處罰條例
只是為司機設置,跟行人沒關係?
NO NO NO
新修條例處罰對行人也進行處罰
條例規定,「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罰款;
但是在機動車道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一百元罰款:
兜售物品、散發廣告或者乞討;
使用滑板、電動平衡車、旱冰鞋等工具或者設備的;
其他妨礙車輛行駛的行為。違反規定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幹道的,處二百元罰款。
05
電動自行車也有規劃,最高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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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
駕駛電動自行車不注意也將被罰
條例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不按交通信號、標識規定通行或者逆行的處三百元罰款。飲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另外,條例還新增規定
駕駛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將會被罰款
駕駛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300元罰款:變更車道、轉彎、靠路邊臨時停車前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的;手動操作行動電話、電子設備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駕駛行為的等。
駕駛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00元罰款:轉彎車不讓直行車或者其他不按規定讓行的;變更車道時,一次變更到不相鄰車道的等。
大家都記好了嗎
最後再次提醒大家
一定要遵守交規,文明出行!
文章來源:一個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