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5萬多隻假口罩賣了30多萬,4人被判刑

2020-03-03   法治大別山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

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量激增

變成了「一罩難求」的局面


但與此同時


也有不法分子趁「疫」作亂

不顧他人安危

銷售冒牌口罩牟取私利

......



3 月 2 日,南京市雨花台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銷售假冒口罩案。該案 4 名被告從黑作坊弄來 51600 只假冒口罩,倒手數次,最後賣了 30 多萬元。最終,四名被告被法庭判處有期徒刑 3 年 2 個月至 6 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16 萬至 6 萬不等。


假口罩圖


1 月下旬,某醫藥公司銷售人員程某叫來朋友朱某商量,二人想趁口罩緊缺的時候,進一批口罩賺錢。沒過幾天,朱某找到了 " 貨源 ",是一批仿 3M 牌的假冒口罩,共計 51600 只。


令人氣憤的是,這批口罩出自於一個家庭作坊。先是一個姓張的男子收購了這批口罩,然後轉賣給了另一名姓丁的人。隨後,程某經朱某聯繫,從丁某手裡以 114680 元的價格收購,並通過微信賣了 30 多萬元。據了解,程某四處販賣,還賣給了 20 多家藥店。


1 月 27 日,雨花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了消費者的舉報電話,便立即展開調查。2 天后,線索移交給了警方,很快,上述四名涉案人員被抓獲歸案。


警方在程某車中查扣了 500 只 3M 牌假口罩。經鑑定,這些口罩不光侵犯了 "3M" 註冊商標專用權,它們的過濾效果也不符合質量標準。


3 月 2 日,程某、朱某等 4 人銷售假冒口罩案,在雨花台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庭審現場


雨花台法院認為,程某、朱某等 4 人明知他們賣的是假冒 "3M" 品牌的商品,仍四處售賣,對產品質量也有明顯的放任態度。他們的犯罪行為屬於一行為觸犯數罪名,根據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的規定,應對程某、朱某等 4 人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定罪處罰,符合擇一重罪處罰的原則。同時,案涉偽劣假冒口罩在一天之內從進貨到轉賣到最後售出,價格翻出近 10 倍,他們屬於明顯的乘疫情防護需要牟取暴利,應酌情予以從重處罰。



最終,程某等人因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3 年 2 個月至 6 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16 萬至 6 萬不等。


這些沒口罩謊稱有口罩,然後收到付款後拉黑好友的人,只要數額足夠就能構成詐騙罪。根據《兩高涉疫司法解釋》規定:


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假借研製、生產或者銷售用於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用品的名義,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有關詐騙罪的規定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那些賣假口罩的,就會涉及到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一旦涉案金額超過5萬元,就能夠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以判無期徒刑。這些口罩質量極差,有些並不能起到隔離病毒的作用,如果這些口罩流入一線醫護人員的手中,後果難以想像。在疫情期間,涉及到醫藥用品的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也是要從重處理的。《兩高涉疫司法解釋》規定:


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者生產、銷售用於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或者生產、銷售劣藥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至於那些高價售賣口罩以獲取暴利的,則會涉及到非法經營罪。這些人昧著良心大發國難財,令人不齒。根據《兩高涉疫司法解釋》規定:


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安全微提醒

購買「正品」口罩小貼士

01


利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查詢。進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官網,點擊醫療器械查詢,進入國產醫療器械產品頁面,輸入口罩名稱就能查詢到口罩註冊證編號及口罩的使用範圍。


02


線上購買建議選擇品牌官方網站,線下購買建議前往正規藥店或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購買時除了查看店鋪是否具備備案憑證、營業資質外,還可以向商家索取發票。


03


溫馨提醒:微商、小店鋪銷售口罩渠道來源不清,風險較大,需謹慎購買。


來源:現代快報+/ZAKER南京、南京市雨花台區人民法院、百家號科技斑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