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社區工作人員透露打人女司機真實身份

2024-08-31     西安晚報

近日,山東青島嶗山區一女子駕駛路虎車逆行插隊,毆打對向正常行駛的男司機林先生,致其口鼻出血。8月29日,女司機王某被嶗山區警方行拘並罰款。

8月31日,嶗山區青山社區一名幹部向記者證實,女司機王某某不是公職人員,是青山社區的村民,多年前嫁到市裡,曾經營過服裝店。

有飯店老闆因重名「躺槍」

連日來,有網友先後指出女司機系嶗山區城管局一副主任、青山社區幹部、青山社區某飯店老闆。

8月30日,嶗山區公安機關、嶗山區城管局向記者證實,通報中的女司機並非區城管局副主任。嶗山區王哥莊街道辦工作人員稱,女司機王某不是青山社區幹部,「這是個謠言。」

31日,青山社區某飯店老闆王某對記者稱,目前她已接到多人來電詢問自己是不是通報中的女司機王某,有人提醒自己注意網上信息,別因此給自己帶來麻煩,「我和女司機王某重名,『躺槍』了,準備報警處理。」

嶗山區公安機關一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女司機王某是青山社區村民,具體情況可向嶗山區返嶺派出所諮詢。返嶺派出所值班人員稱,根據要求他們不便透露更多情況,不過如果有重名者被誤會,可向派出所求助,「我們幫其正名。」

嶗山區警方此前通報稱,2024年8月28日13時許,王某(女,38歲,嶗山區人)駕車行至嶗山區青山村觀景台附近時逆向行駛,因對向正常行駛的林某某(男,26歲,嶗山區人)未對其讓行,王某下車對林某某進行辱罵、毆打。經調查,王某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王某並處行政拘留10日,罰款1000元。

警方通報(嶗山公安官微截圖)

31日,嶗山區交警大隊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該大隊還會對女司機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罰,並及時向社會通報。

女司機毆打男司機(視頻截圖)

女司機系普通村民

多年前嫁到市裡開過服裝店

8月31日,一位接近林先生的知情人士對記者稱,林先生目前在住院,不便講述更多情況,他非常感謝廣大網友的關心和支持。

此前,林先生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自己已花費醫療費四千餘元,「我不考慮和解,會申請行政複議,通過法律維權。」林生生提到,自己是一名退伍軍人,在當地經營一家民宿,事發時車上還有遊客的孩子,所以沒有和王某計較。他還說,自己對警方公布的處罰不太滿意,已申請傷情鑑定。

嶗山區青山社區一名幹部向記者介紹,王某是青山社區的村民,她並非公職人員,多年前嫁到了市裡,不經常回老家,她曾經營過服裝店。王某的父母仍在青山社區居住,王某離婚後,經常回來看父母,「王某現在從事什麼工作,我不清楚。王某打人肯定是不對的。」

青島市12345市民熱線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目前已經收到不少網友關於對女司機王某處理結果的投訴,已經轉給相關部門處理。

律師觀點

逆行、加塞、追尾、辱罵毆打他人,然後揚長而去。如此囂張跋扈的行為確實少見。

青島「路虎女」王某逆行打人的視頻在網上曝光後,引髮網友熱議。當地公安機關迅速查辦此案,並發布情況通報,依法對王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罰款1000元。

網際網路上對此事的熱度並沒有因為警方的處罰而降溫,有網友認為,王某如此囂張,事後也沒有對被打者林某某道歉,沒有絲毫悔改之意,處罰的是不是太輕?

針對此案涉及的法律問題,記者採訪了天津東方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常嘉豪律師。

能否增加拘留時間?

就王某的行為來看,既有對林某某的惡語相向、又有毆打林某某的客觀事實,其行為明顯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第43條的規定,青島市公安局嶗山分局的情況通報中對於王某的辱罵、毆打行為均予以認定,並依據上述第42條、第43條對王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情況通報中沒有明確對辱罵行為和毆打行為分別進行怎樣的處罰,只是公布了對兩個違法行為的合併處罰結果,按照王某的行為來看,這個處罰結果不屬於頂格處罰。

對於辱罵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最高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對於毆打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規定,最高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6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對於王某最高可合併執行「拘留20日,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據媒體報道,林某某準備提請行政複議,到時看能不能增加拘留時間。

至於有網友提到,王某的行為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第二款規定的「多次毆打、傷害他人」的情形,因王某毆打的行為系在同一地點、因同一事由、基於同一個違法故意,連續實施的毆打傷害行為,所以尚未構成「多次」毆打他人的加重情節。

是否涉嫌尋釁滋事罪?

有網友對王某隻是被處以行政拘留耿耿於懷,認為王某肆意辱罵、毆打他人,與刑法關於尋釁滋事行為規定相符。王某為何沒有被追究刑責?

常律師說,尋釁滋事罪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罪名,屬於刑法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章節中的罪名之一,該罪侵犯的法益為社會公共秩序,構成本罪的典型特徵為:行為人公然藐視法紀,為尋求刺激、發泄情緒、逞強耍橫等而做出的無事生非的行為。

由此可以看出,尋釁滋事一般是為了滿足耍威風、取樂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而做出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王某的行為雖然存在發泄情緒的可能,但結合事發前後的客觀情況來看,系因其逆行後追尾大巴車導致的情緒過激,並非為了尋求刺激等無事生非的行為。

近些年,提到尋釁滋事罪時,大家最容易想到的就是「唐山燒烤店」事件,通過這兩件事的對比,網友們也可以明顯分析出區別所在,進而也就更容易理解為什麼「路虎女」王某的行為未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尋釁滋事罪屬於刑事犯罪,刑事犯罪的入罪標準非常嚴格,並且刑法要保持其「謙抑性」,在事件可以通過行政手段來有效控制和防範的情況下,則一般不宜通過刑法加以處罰。

挨打還手就是互毆嗎?

一名青年男子被一個女子連打數記耳光,打的口鼻流血,卻沒有任何還手,網友都替他憋屈。

事後,林某某接受採訪時說,一開始被打時也有還手的衝動,是旁邊一位路人提醒他別還手,還手就是互毆。

常律師說,不提倡以暴制暴,但還手就是互毆這種說法不準確。

在2024年春節檔,《第二十條》作為正當防衛題材的電影,讓大家開始聚焦「正當防衛」。

大家都知道正當防衛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項公民權利,但因為在實踐中辦案單位的不同認定,導致正當防衛與互毆行為混為一談,存在「還手就是互毆」觀念的人不在少數,刑法中關於正當防衛的條款,也被大家戲稱為「沉睡條款」。

2020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了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要求辦案單位切實防止「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做法,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意見對於正當防衛、防衛過當的具體適用進行了詳細的指導,並及時回應了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其中對於如何界分防衛行為與相互鬥毆,意見指出:防衛行為與相互鬥毆具有外觀上的相似性,準確區分兩者要堅持主客觀相統一原則,通過綜合考量案發起因、對衝突升級是否有過錯、是否使用或者準備使用兇器、是否採用明顯不相當的暴力、是否糾集他人參與打鬥等客觀情節,準確判斷行為人的主觀意圖和行為性質。

按照指導意見,本次事件中林某某在遭到王某的不法侵害時,即使存在還手行為,也是屬於正當防衛,網友們普遍擔心的是萬一林某某當時真的存在還手行為時,是不是會存在被認定為互毆的可能,在現實中正當防衛被認定的可能性大嗎?

不得不說,在實務中可能會存在少數辦案單位一刀切的機械執法,以「息事寧人」為理由,勸雙方當事人和解結案,甚至會以「二人存在互毆行為,如果不和解則雙方都需要被行政拘留」這一說辭進行施壓,迫使當事人在不情願的情況下和解,但這樣一來往往會使正當防衛當事人一方有苦難訴,久而久之,會影響法律在老百姓心中的權威。

當然,在意見的指導下,相信越來越多的正當防衛行為會被依法認定,當我們遇到不法侵害時,在勇敢行使正當防衛的權利的同時,我們也要留存好事發過程的錄音、錄像證據,在辦案單位對事件進行調查時,據理力爭,運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讓不法在法律面前無處躲藏。

之所以,網友有王某被處罰的太輕的感覺,還是王某的囂張氣焰引發公憤,在感情上希望這樣的人被法律狠狠修理。

但感情歸感情,法律是法律,法律有溫度,也有剛性,不能因人而改變。

王某雖然在處罰上沒有得到公眾心中的「嚴懲」,但是在道德領域,她為自己的行為將付出聲名掃地的代價。

另外,在民事層面,王某的行為屬於侵權行為,應為侵權後果負責。目前,受害人林某某仍在住院治療,已花費4000多元。受害人的花費,都將由侵權女司機承擔。

來源:極目新聞、天津日報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9ba4d99823874d7bdbb2b89c597e8e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