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多數的農民朋友,在面對轟轟烈烈的拆遷工程時都有著相似的感受,就是心想,作為處於弱勢群體的老百姓,不論怎樣都是鬥不過拆遷組織的,由於大多數的農民朋友存在這種心理,有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往往就在拆遷方的協議上草草的把字簽了,簽完字之後就聽天由命了。而就拆遷方而言,更是牢牢的把大多數農民朋友的這種心態給抓住了,使勁壓榨農民朋友們的利益,對於少數提出質疑的農民朋友,不是採用各種威逼利誘的方法,就是對此不加理會,最後甚至會使出暴力的手段,強制實施拆遷。他們之所以敢這樣肆無忌憚,就是由於他們知道,在大多部分人都已經把拆遷協議簽完的情形之下,一小部分的人是掀不起啥大風大浪的。
因此,在簽訂拆遷協議之前,一定要依照自身的利益,把所有的條款都仔細的甄別一遍,對於那些使自己財產受到侵害的行為,千萬不要輕易妥協,大家要團結起來擰成一股繩,使自己的合法利益得到維護。通常情況下,拆遷方會採用一個個擊破的辦法,利用部分人貪圖小便宜的心理,小施恩惠,再加上威逼利誘,使被拆遷人被誘導在協議上籤了字。接下來,律師幫您分析一下拆遷方的那些忽悠手段。
手段一:以政策為導向,先入為主
被拆遷的農民朋友都會發現這樣一種情況:一般在傳出拆遷消息之後首先都是看到或聽到「XX政府發布紅頭文件將XX地列入了拆遷範圍……」,而不是看到或聽到「依照XX條法律或相關法規規定,由於公共利益等需將XX地列入拆遷範圍……」。這樣的文件或是指令給被拆遷人的第一感覺就是:噢,這件拆遷事情是XX政府依照黨中央政策要乾的,那麼也就很明顯的告訴了我們,在出現了糾紛時要去找政府,當然也是政府說了算。沒有人會把這件事情同法律聯繫到一起,再加上現階段的民眾還不具有很高的法治意識,順從政策的意志遠遠要比順從法律的意志要高。
拆遷單位就憑藉這樣先入為主的方式讓被拆遷人把法律對行政人員的約束性和強制性給忽視了,再加上地方政策具有很大的隨意性,把這招用在被拆遷人的身上,被拆遷人就如案板的肉一般,任人宰割了,那麼為了達到自己快速且低補償的拆遷目的,也就可以想像出拆遷戶肆意侵害拆遷戶利益的行為了。
用地方政策、紅頭文件等來公布拆遷的相關事項,從根本上來說是與法律規定相悖。在遇到地方政策或紅頭文件時,被拆遷人不要先去看政策或文件內容,而是要順著文件去把法律的源頭找到,假如沒有按照法律規定或是與法律的規定有出入,是能夠把被徵收土地或房屋納入救濟的,且一定會得到滿意的答覆。
手段二:獎勵引誘,壓低補償快拆遷
幾乎每個拆遷地都會有拆遷獎勵。所謂拆遷獎勵,就是指拆遷方明確一個期限,倘若被拆遷人在這個時間之內搬遷,將會獲得「不菲」的獎勵。且在拆遷方規定的時間之內越早拆遷獲得的獎勵就越高,如果拖到了期限內的後期降火獲得很少的獎勵或是沒有獎勵。許多拆遷戶在聽到獎勵這兩字時就急不可耐的在協議上籤了字,迅速的搬遷了。殊不知,被拆遷人已經掉入了拆遷單位的陷阱。
依照《土地徵收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有關規定,是必須要給拆遷的房屋相應補償的,補償不能比原有生活水平更低。但在具體實踐中,一旦你把協議給簽了,補償價位就變成拆遷單位的一口價了。獎勵只是用來誘惑你的一個手段,用最小的代價爭取到了最大的話語權。拆遷方心裡非常清楚,許多人抵制不住看似很高的獎勵誘惑,但讓他們想不到的是會因此使自己喪失更多利益。
高昂的獎勵都是從拆遷戶自己的合法利益中「壓榨」出的,變相「脅迫」被拆遷人簽協議才是拆遷方的目的。拆遷獎勵從根本上看是違法的,這也是後期維護自身利益可以用的一個證據點。此外,一旦被拆遷人拿了拆遷獎勵在協議上籤了字,在根本上就沒有同拆遷單位協商補償價款的空間了。因此,被拆遷人對於給予獎勵的拆遷項目一定要慎重。
手段三:強說違建,被拆遷人膽小畏懼而找不到不簽字的理由
在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聽得最多的話就是「你的房屋屬於違法建築,嚴格來說是不應該給予補償的。倘若你現在把協議簽了,政府會綜合考慮,也能給予你一定額度的補償……」為什麼說被拆遷人的房子是違法建築呢?因為房屋沒有相關的證件,或者由於各種原因,證件會被撤銷等等。被拆遷人心裡一想拆遷方好像說得好像也有點道理,那就是承認自己的房子是違法建築了,只能把協議給簽了。於是,又掉入了拆遷單位的陷阱之中。
根據法律的規定,違法建築是不予補償的。但違法建築應該怎樣定義呢?拆遷單位對這些是說了不算的,他們不能對法律條文斷章取義。事實上,因為歷史的原因,甚至是行政機關自身的原因,許多建房人的心中都沒有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概念。認定建築是違法的只不過是拆遷方用來逼迫被拆遷人簽訂協議的一個手段罷了。因此,當拆遷單位認定你的房屋屬於違建時,千萬不要輕信或畏懼,正確維護自身利益方法的應是去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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