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泉州市安溪縣公安局參內派出所破獲一起虛假徵信類詐騙案,在山東省菏澤市抓獲兩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額15萬餘元。
去年5月21日,家住安溪縣參內鎮的紀女士突然接到一個陌生電話,對方自稱是國家徵信中心工作人員,並出示一張「徵信截圖」,稱紀女士的支付寶異常需要凍結,否則將影響個人徵信。因從事售樓工作,紀女士十分清楚徵信的重要性,一聽說會影響個人徵信,便非常緊張。
隨後,對方以需要紀女士證明財務能力為由,要求紀女士將資金打入「安全帳戶」,並稱驗證通過後會原路返回資金,並第一時間恢復紀女士的徵信。紀女士沒有多想,按對方要求進行了轉帳。
然而,事情進展卻並不「順利」,對方先後以輸錯密碼、沒收到打款、銀行延遲為由,要求紀女士多次轉帳,共計152100元。當紀女士向對方轉去最後一筆帳後,對方仍蠱惑紀女士繼續打款。此時,紀女士才發現自己遭遇了詐騙。
當日18時22分,紀女士到參內派出所報案。警方隨即對資金走向展開偵查工作,發現紀女士的資金均轉入了山東籍男子董某的銀行卡。隨後,警方根據掌握情況,在山東省菏澤市將董某一舉抓獲。
經審,董某交代,其是山東菏澤一家理髮店老闆,去年在與顧客杜某泉閒聊時得知,出售自己的銀行卡能賺一筆「快錢」,又因自己買房急需用錢,於是十分心動。
去年5月初,經杜某泉牽線搭橋,董某以2000元的價格將手中3張銀行卡賣給杜某泉,之後由杜某泉郵寄給上家,並從中賺取200元介紹費。
7月5日,警方根據掌握情況,在山東菏澤一出租房內將杜某泉成功抓獲。目前,杜某泉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出售或租借自己的
銀行卡、電話卡、身份證
就能賺外快?
當心被不法分子利用
涉嫌「幫信罪」
最終淪為犯罪「工具人」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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