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踐行新使命 忠誠保大慶】漢壽公安依法處置一起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案件

2019-07-25   常德公安

近期,漢壽縣公安局依法處置一起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案件,有力維護了社會穩定和公共秩序,保障了社會公共安全。

2019年6月23日上午,漢壽縣滄浪街道金山國際新城小區業主張某、肖某、黃某等人以小區物業未及時排澇和恢復水電為由,在未經公安機關許可的情況下,通過業主微信群,煽動、組織部分小區業主在小區內聚集,並採取打橫幅、喊口號等方式從小區A區遊行至小區售樓部前坪,繼續非法聚集表達訴求。

接警後,我局高度重視,迅速組織警力前往現場處置,在現場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引導參與其中的小區業主按照法定程序表達訴求,通過合法方式進行維權。隨後小區業主推選代表,在漢壽縣滄浪街道辦的協調下,與小區開發商、物業達成解決問題的協議。

經調查查明,此次集會、遊行、示威活動未造成交通堵塞、未嚴重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情節輕微,且策劃者、組織者認錯態度好,我局遂依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責令張某、肖某、黃某等人具結悔過。

警方提示:公民應當文明、理性表達訴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集會、遊行、示威應該嚴格依法開展:

一、公民行使集會、遊行、示威權利,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並獲許可。

二、對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公安機關有權依法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公安機關有權採取必要的手段強行驅散,並對拒不服從的人員強行帶離現場或者立即予以拘留。對舉行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的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和藉機進行打砸等違法犯罪的人員,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漢壽公安

編輯:王雅琪

審核:張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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