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臨沂通報!5起誣告陷害典型案例!

2023-08-21     琅琊新聞網

原標題:剛剛,臨沂通報!5起誣告陷害典型案例!

中共臨沂市紀委機關 中共臨沂市委組織部

臨沂市監察委員會 臨沂市公安局

關於5起誣告陷害典型案例的通報

為保護黨員幹部幹事創業、擔當作為的積極性,彰顯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的鮮明導向,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現將查處的5起誣告陷害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沂南縣市場監管局辛集市場監管所原工作人員孟某某誣告黨員幹部問題

2022年7月,沂南縣紀委監委收到反映沂南縣市場監管局辛集市場監管所所長有關問題的信訪舉報。經查,反映問題不屬實。經進一步核實,該舉報系該單位原工作人員孟某某投寄,其對所里日常工作、生活管理不滿而產生怨恨,為泄私憤並打擊報復,遂捏造問題反映,已構成誣告陷害。2023年1月,沂南縣監委給予孟某某政務警告處分。

二、莒南縣交通運輸局工作人員梁某某誣告縣交通運輸局問題

2023年3月,莒南縣委組織部收到反映縣交通運輸局有關問題的信訪舉報。經查,反映問題不屬實。經進一步核實,該舉報系該單位工作人員梁某某投寄,其為達到個人目的,在沒有事實依據的情況下,將道聽途說、捕風捉影的不實信息,向組織部門舉報,已構成誣告陷害。3月28日,莒南縣委組織部給予梁某某誡勉處理。

三、臨沭縣青雲鎮工作人員朱某某誣告青雲鎮某領導幹部問題

2023年5月,臨沭縣委組織部收到反映青雲鎮某領導幹部有關問題的信訪舉報。經查,反映問題不屬實。5月19日,反映人再次向市委組織部反映相同問題。經進一步核實,反映人系青雲鎮政府工作人員朱某某,其因個人工作不順心,意圖通過信訪舉報發泄情緒,遂先後兩次進行不實舉報。6月1日,青雲鎮黨委給予朱某某誡勉處理。

四、蘭陵縣蒼山街道黨員顧某某誣告村黨支部書記問題

2022年12月,蘭陵縣委組織部收到顧某某反映其村黨支部書記在選配村公益性崗位人員工作中,存在不公開不透明、優親厚友等問題。經查,反映問題不屬實。經進一步核實,反映人顧某某因不符合條件未被選配為公益性崗位人員,由此心存不滿,故意捏造事實反映村黨支部書記有關問題,已構成誣告陷害。2023年1月6日,蒼山街道黨工委給予顧某某誡勉處理。

五、沂水縣四十里堡鎮陳某誣告鎮黨委選人用人問題

2022年12月,沂水縣委組織部收到反映沂水縣四十里堡鎮選人用人有關問題的信訪舉報。經查,反映問題不屬實。經進一步核實,舉報人陳某因私人恩怨,在幹部提拔期間匿名反映、惡意舉報相關問題,意圖損害其他人利益,已構成誣告陷害。2023年1月31日,沂水縣公安機關依法給予陳某批評教育。

以上5起案例,均是舉報人捏造不實信息,意圖通過信訪舉報實現個人目的,已構成誣告陷害,嚴重擾亂了信訪舉報工作秩序。下一步,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和公安機關要繼續加大工作力度,對誣告陷害信訪舉報行為保持「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堅決向誣告陷害者亮劍、為幹事擔當者撐腰。廣大黨員幹部群眾要實事求是,通過正常渠道行使監督權力,提倡實名如實逐級反映問題,共同構建法制化、規範化的信訪舉報秩序。

來源:臨沂黨建

小晚

稿lywymsj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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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8da5b28a128d0c14e9310a64e464c3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