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媳婦離婚始末:「我不要孩子,要20萬,算是青春補償費」

2020-08-09     公子逸

原標題:我弟媳婦離婚始末:「我不要孩子,要20萬,算是青春補償費」

文|公子逸

我弟本性純良。

他初入社會,哭著問過我這樣的問題:「姐,你說一個人怎麼這麼壞?我買了吃的,他們都搶著吃。他們買了吃的,都背著我吃。他們借了我的錢可以不還,但是我給他們借錢,他們就從來不借。」

那時候的我尚未經歷婚姻,又加上工作上的同事都屬於書呆子的類型,所以根本無法解答我弟的問題。

我只能跟他說:「那你以後也背著他們吃,也不要把錢借給他們。」

現在我終於能很好地回答這個問題:

「因為你的懦弱,讓別人抱有了可以欺負你的心理。哪怕有些人不想欺負你,但是看到別人欺負了你沒事,他便也就有了那種不好的心理。沒有什麼具體的理由,人性里的惡,本就如此。所以,你的善良里要有點鋒芒,不要成為那種老好人,因為別人不會感謝你,只會覺得你好欺負。以德報德,以怨報怨,從不是不善良,而是真的正義,能回報善,也不縱容惡。」

我有時候會想我弟婚姻的失敗,其實是跟我弟和我媽有很大關係的。

不是他們太不好,而是他們太好。

而這種好,於人於己都不利。

到底是產後抑鬱,還是人性本惡?

我弟媳婦自從懷孕之後,就變得不一樣了。

有一件事,她做的讓人尤其心寒:我姥爺去世,她謊稱肚子疼,讓我弟和我媽過去照顧她。

我姥爺去世,我回家奔喪。

我是外嫁的女兒,因為是遠嫁,幾乎很少管家裡的事。我弟從市區趕回老家奔喪。

他回來的當天晚上,我弟媳婦就打電話讓他回去,她說自己肚子疼。我弟連夜趕了回去,然後她什麼事都沒有。我弟沒能參加我姥爺的喪禮。兩個人吵了一架,她提出,她懷孕了,我弟和我媽理應去照顧她。

於是,我媽在給我姥爺辦完喪事的當天,就過去照顧她了。

如今想想,我弟該回去。我媽該等到我姥爺過了三七再過去照顧她。

她懷了孕金貴,但是,我媽為人子女,本該盡孝。

可當時太怕她出什麼意外了,於是很多事情,便沒有了分寸。

而一旦分寸沒有了,對方便會認為,她不管做多不好的事情,我弟和我媽都能縱容。

更大的矛盾是在她生了孩子之後。

她生了孩子之後,不能看見我媽。

她但凡看見我媽,她就想哭。沒有原因,就是不想看見我媽,即使我媽包攬了所有的家務,甚至是自孩子出生,她都讓我媽帶著孩子在客房睡。孩子想喝奶了,我媽抱過去給她。孩子吃飽了,我媽再把孩子抱走。

孩子十二天的時候,我過去給孩子送錢送禮物。她當著我的面哭,她說不想讓我媽在那裡照顧她。

我看著我媽在那裡實在辛苦,也覺得這種情況對孕婦並不好,於是便提議讓我媽到我家去呆一段時間。

可我媽堅持要照顧完她的月子,她覺得兒媳婦月子裡,她都不照顧,說不過去。

我哪裡敢跟我媽明說,只好跟我弟媳婦說,等她坐完了月子,我就把我媽接走。

我原本非常不想摻和她們的事,可不曾想還是摻和進去了。這件事到現在,我都覺得後悔。

我當時,不該管的。

等到我媽剛到了我家,還沒呆上三個小時,我弟媳婦就跟我弟吵起來了,她說:「我剛坐完月子,你姐就把你媽接走,她安的什麼心。」

我目瞪口呆。

我當時真恨不得打自己一頓,又怕我弟跟我媽知道是她哭著說,讓我把我媽接走,他們鬧矛盾。

只好,把我媽又送了回去。

自此之後,我下定決心,不管他們到了怎樣的地步,我絕不再插手。

孩子100天之後,她開始鬧離婚。

剛開始,我弟並不想離婚。

他知道我媽受了委屈,也知道自己的媳婦對我媽不好。但是,他還是希望她們能好好相處。

那段時間,我弟媳婦開始反覆提離婚。我弟反覆妥協。一直到最後,我弟徹底煩了,在我弟媳婦提了一次離婚後,我弟表示,非離不可。

老實人就有這點氣人的地方:別人讓他不痛快了,他大多會忍,不會說出來。可等到他忍不了的時候,那就徹底沒有了迴轉的餘地。

我弟堅持離婚,不管什麼條件,他都要離。我媽不同意,我弟媳婦也不想離了,可是我弟卻跟我們說:「我現在就剩下80斤了,我實在是忍不了。她天天鬧,我怎麼對她,她都鬧。孩子出生100天,她沒給孩子換過一塊尿布,沒抱過孩子一下,她就整天跟我鬧離婚。她讓我媽走,我媽走了,她鬧。我媽回來照顧她,她還是鬧。孩子,不想管,日子也不想好好過,我天天吃不下飯,我都只剩下80斤了,我不想把自己熬死了。」

原本我以為我弟媳婦是產後抑鬱。

因為她做的很多事,大多不合情理。因為不合情理,我反而勸我弟好好地跟她談談,實在不行,去看個醫生。

一直到,我弟媳婦提出了這樣的離婚要求:「我不要孩子,我要20萬塊錢,房子和車,也要分我一半,你們要賠償我的青春損失費。」

我再不肯對我弟的離婚,有任何意見:實在是,我弟媳婦的行為,完全超出了我能接受的範圍。

車和房子,是我弟婚前買的,她自然分不去。

至於不要孩子,要20萬,我弟選擇了同意。他們就這樣離了婚。那時候我小侄子還沒有斷奶,我媽讓她再喂喂孩子,但是我弟媳婦表示:「你們門裡的孩子,我都跟你兒子離婚了,我憑什麼幫你們喂。」

我媽徹底寒心了,帶著孩子回了老家。

之後的日子,我弟媳婦就拿著錢,帶著她媽媽到處去旅遊了。

這竟然不是故事,這竟然是事實。

過了大概半年的時間,她才去看了一次孩子,什麼都沒給孩子買。我媽跟她說:「你是孩子親媽,你不該給孩子買點什麼嗎?」

等第二次她來看孩子的是,她開始給孩子買點東西。但是,三年的時間,她去看了孩子不過五六次,給孩子花的錢,也超不過幾千塊錢。

我直到現在,仍然完全不理解我弟媳婦這個人。我不知道,她想要的到底是什麼。

她離婚了不錯,但是那個孩子不僅是我弟的孩子,還是她的孩子。

那個孩子極愛自己的媽媽,我回家看我父母,那個孩子很多時候,會抱著我叫媽媽。

我們從來不該為了孩子妥協自己的婚姻,但是我們也從不該因為離婚,就徹底忘記了自己是個母親。

女人會慣壞男人,而男人也會慣壞女人。通常情況下,被慣壞的那一個還不覺得自己有錯。

我弟媳婦至今不覺得自己要錢,不要孩子有錯。

她覺得自己做的對極了。當然,她家裡人也覺得她做的對極了。

想想那些因為離婚不能要孩子,哭得痛徹心扉的人,再看看她離婚後去旅遊,去遊玩,我有時候真的覺得,她可能沒見過錢。

20萬,她就徹底斷了跟孩子的親情。

她覺得她有了20萬,離婚也不虧。她覺得她有了這20萬,可以任意揮霍,過她想過的日子。她可能永遠不知道,有些東西是錢買不到的。

而這些東西,一旦失去了,她這輩子也翻不了身。

當然,她還會結婚,還會有自己的孩子,而這個孩子,於她而言,不過是可有可無的存在。

可一個對孩子都如此無情的人,她又會對誰深情呢?

我媽跟我說,她早晚會後悔。

可我卻跟我媽說,她這種人,是不會後悔的。那些越是占便宜占慣了的人,越是會覺得錯都是別人的。

當然,同樣不後悔的還有我弟。

我弟對我弟媳婦,深惡痛絕。

他壓根不想我們家裡人提起我弟媳婦。在我弟的認知里,一個要錢不要孩子的女人,一個只知道花錢,不知道管孩子的女人,就不值得原諒。

他甚至不願意讓我弟媳婦來看孩子。他的理由是:「離婚的時候,要了20萬,沒要孩子,一分錢的撫養費都不出,就知道給自己花錢,給娘家花錢,還想讓孩子認她,絕不可能。」

我至今沒有對這件事發表過多少意見。

讓我弟媳婦看孩子吧,她的確不是一個合格的母親。

不讓我弟媳婦看孩子吧,孩子對母親有天生的情感,他非常想念自己的母親。

細想,這件事最大的受害者就是孩子。父母都不覺得自己有錯,只有孩子成了最後的承擔者。

婆媳最重要的相處之道:最怕把婆媳關係,當成了「母女」關係。

我跟我婆婆沒矛盾,還有一定的情分。可我跟我婆婆之間也有界限感,至少我不會覺得我婆婆為我做什麼都應該。而我婆婆也很拎得清,她會幫我看孩子,但是洗衣服刷鞋這樣的事情,她一般不會幫我做。她會指使自己的兒子,而不會自己默默去做這些事。

我不覺得她不多,我覺得她做的對。

畢竟不是母女,她真的那樣做了,我未必會覺得合適。我反而覺得沒有界限感。與其自己動手,不如讓自己的兒子學會承擔。

我媽這點做得不夠。我媽就我弟一個兒子,在她的想法裡,兒媳婦是可以當成女兒對待的,甚至比女兒還要重要。

於是,她做了很多,她不該做的事。比如,給我弟媳婦洗衣服刷鞋,比如照顧我弟媳婦的時候,還得照顧我弟媳婦的媽,再比如,晚上帶孩子睡覺。

她就該直接把孩子給我弟媳婦,讓我弟媳婦知道養孩子的辛苦,而非是把她捧到了一定地步,什麼都不幹,只要好好過日子就好。

人性,有時候就是這樣的。

你越是妥協,越是後退,對方就越是會得寸進尺,甚至覺得理所應當。你自己進了一步,你們之間維持了一定的平衡和界限,反而能和平相處

當然,這件事最苦的除了孩子,還有我媽。

因為,我弟離婚後,在市區上班,孩子就徹底成了我媽的。我弟倒是給孩子存了錢,買了房,可於照顧上,還是我媽日夜照顧。

所以,那些婆婆們,也別覺得兒子離婚是多好的事情。你看我弟媳婦如此荒唐,可她離婚後,最受苦的還是我媽和孩子。

不公平,但這就是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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