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強姦案」二審有可能改判無罪嗎?
朱平晟律師告訴《新民周刊》,在法律層面,強姦罪的定罪主要是這些說法是否違背婦女意志。
文 | 竹 里
12月25日上午,山西大同「訂婚強姦案」一審宣判,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男方親屬、被告人母親甄女士在宣判後表示「沒有民事賠償,兒子當庭就提出上訴」。被告方認為,女方在訂婚後,收取對方10萬元彩禮還要房本加名字,在未達到目的時,遂報警控告男方強姦。
這讓筆者想起了發生在2018年的一樁時間跨度5年的案件,河北灤南男子邸某與女子王英(化名)相親當天,兩人發生關係。之後邸某被警方逮捕,因強姦罪獲刑3年,如今,邸某已經被改判無罪。
兩起案件都是關於強姦案,相同點在於,兩起案件一審判決都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不同點在於,河北灤南的案件,由開始的判決三年,被告人出獄後,又改判無罪;那麼,山西大同事件,是否會像河北的案件一樣,改判無罪呢?
該案件中間經歷了怎樣的曲折,原告被告雙方有什麼說辭,強姦罪又是如何定罪的,難點在哪裡?《新民周刊》採訪了上海君悅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朱平晟律師。
朱平晟律師表示,根據以往案例經驗來看,該案件的敏感性在於婚前。原告人與被告人已經訂婚,但強姦罪的定罪並非以婚姻為分界的。其次,雖然該案件涉及彩禮、加名字等問題,但這與強姦罪的定罪並無因果關係。
而最新消息顯示,官方已經對網絡傳播的「騙婚」「以告強姦進行敲詐」「訂婚發生關係後第4天,女孩控告強姦」等傳言,予以闢謠,稱為不實信息。並表示公布了審理的相關內容。目前,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違背被害人意志,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該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構成強姦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我兒子沒有強姦她」
「他都瘦了,臉色白得一點血色都沒有。」
從兒子涉案被抓到12月25日判決,時隔203天,甄女士第一次看到兒子。甄女士說,兒子和女方訂有婚約,而且給了她10萬元彩禮,他倆摟摟抱抱進了婚房以後,兒子並沒有強姦她。
甄女士和律師溝通得知,案發當天,兒子和女孩在婚房裡發生關係後,女孩還洗了澡。「他倆發生關係後,女孩在婚房洗澡後,就跟我兒子要彩禮,要房本加名字,我兒子就跟她說不妥嘛,她就生了氣。」
知名律師殷清利向記者證實,11月28日他介入辯護,共提交26份申請、1份撤訴意見,合計3萬餘字。
事實情況是否如甄女士所說,男方無罪?據甄女士介紹,今年5月1日,在中間人見證下,27歲兒子和24歲女子舉行訂婚宴。男方給女孩一半彩禮10萬元(迎娶時付另一半)和一枚7.2克金戒指。雙方在訂婚前還簽署了一份協議。內容如下:如結婚前男方反悔,訂婚戒和10萬元彩禮款女方不予返還;如結婚前女方有反悔,訂婚戒和10萬元彩禮必須返還男方。
協議承諾,男女雙方結婚一年後,面積90多平方米的婚房房產證上加上女方名字。在落款處,甄女士和丈夫還有兒子共同在字據上摁了手印。
5月2日,按照當地風俗,女方舉行回門宴。當日下午,兩位準新人回到婚房發生關係。「女方當天讓我兒子馬上回家要房本,加上她的名字,把後面迎娶時要給的另外10萬元彩禮給她。當時我們沒有那麼多錢,房本也不在手跟前,她就鬧情緒,告我兒子強姦。」
甄女士說,當日准丈母娘找准女婿談話並錄音,要求必須房產證上加名並補上剩下10萬元彩禮。訂婚第4天,也就是5月4日,女孩向陽高縣警方報案稱被小伙強暴。
甄女士說:「5月4號,我在縣公安局當著民警的面寫了保證書,承諾給她加名。5月5號家人拿回來房本,但女方說晚了,說不珍惜她。」5月5日,甄女士的兒子涉嫌強姦被警方從婚房帶走立案調查,後被刑拘,6月26日被起訴到陽高縣法院,8月24日開庭。
至今,女方及女方家屬始終未在媒體上公開發聲。
為什麼不能改判無罪?
甄女士告訴記者,她對於判決結果十分不滿。她認為,今天上午8點半在陽高縣法院,從開庭到宣判最多也就40多分鐘;而從法官今天上午宣讀,總體聽下來全部採納的是女方說法。
「法庭定罪的理由是女方反對婚前性行為,比如說女方問我兒子,我兒子說『訂婚是不可否認的事實』,人家說『強暴我閨女也是不可否認的事實』,當時我兒子就『嗯』了一句,就說我兒子承認了。」那麼,關於強姦罪的定罪,到底要看幾個要素?
朱平晟律師告訴《新民周刊》,在法律層面,強姦罪的定罪主要是這些說法是否違背婦女意志。如果法院一審結果認定被告人強姦,證明已經掌握了一些證據,比如通過攝像頭調取一些證據,根據女方的供詞或證據,進行判斷。對於強姦案的定罪,有沒有暴力、脅迫是重要因素。
而就目前公布的審理結果顯示,5月2日下午,在陽高縣某小區的房屋內,被告人不顧被害人的反抗,強行與被害人發生了性關係。經陽高縣公安局偵查取證,於5月5日對被告人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6月27日,陽高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犯強姦罪,向陽高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因案件涉及個人隱私,陽高縣人民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由此可見,被告人存在暴力脅迫行為,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符合法律條文的相關規定。
至於為什麼河北灤南的案件由「判處3年有期徒刑」,最終改判為無罪,朱平晟律師認為,最主要原因是,這一案件被告人並未使用暴力,不存在違背婦女意志,雙方完全是自願行為。此外,根據原告人和婚介所的資金往來記錄,也側面印證了存在敲詐的可能性。「更像是女方在敲詐,因此,被告人邸某最終被改判無罪。」
「每個案件的事實,不太一樣。」朱平晟告訴《新民周刊》,目前,類似案件的舉證相對困難。對於山西大同這個「訂婚強姦案」,目前,男方已經提出上訴,二審判決就要看雙方如何舉證,是否有新的證據來重新定罪,又或者證據確鑿,維持原判,法院對此會非常謹慎。
部分資料來源:中國新聞周刊、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