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戶北京,竟花35萬讓妻子跟別人「假結婚」,沒落成要退款……法院判了!

2023-02-20     新訊速遞

原標題:為落戶北京,竟花35萬讓妻子跟別人「假結婚」,沒落成要退款……法院判了!

為了能落戶北京,梁先生花35萬讓妻子跟他人「假結婚」,結果證領了,戶口卻落不成了。於是,梁先生起訴中間人要求退錢並支付利息。因「假結婚」落戶協議違背公序良俗,近日北京朝陽法院認定協議無效,判決中間人退還梁先生已支付的15萬元,駁回其他請求。

北京日報(ID:Beijing_Daily)記者注意到,2021年北京取消了外省市人員投靠入農業戶口的政策,使得一些人試圖通過「假結婚」落戶北京的計劃落空。

「假結婚」落戶落空

退款引發糾紛

梁先生一家三口長期在北京工作、生活,但夫妻倆都沒有北京戶口。出於子女就學等方面的考慮,三年前梁先生經人介紹認識了姜女士。姜女士承諾可以通過「假結婚」辦理北京戶口。

為了讓妻子、女兒落戶北京,梁先生和姜女士簽訂了《委託協議書》,約定落戶費用35萬元,先期支付15萬,合同期限是3年半,辦成後再支付尾款。協議還承諾,可有一個子女隨同遷入戶口。

「假結婚」提上日程。梁先生先跟妻子辦理了離婚手續,姜女士又通過中間人丁某給他們介紹了北京郊區的王某。雙方簽署《婚前財產協議》後,梁先生讓妻子和王某在京郊的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

由於是「假結婚」,領證後雙方依舊各過各的日子,只等滿足條件時母女倆能將戶口遷入北京。然而,協議約定的時間還沒到,梁先生便得知這事「黃」了。

被告姜女士在法庭上稱,因為政策變了,所以落戶的事在約定期限內辦不成了。她先期收到的15萬大部分分給了中間人、介紹人,她只留下4萬元,因此只同意退還4萬。

法院認定

協議違背公序良俗屬無效

民法典第八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朝陽法院審理認為,梁先生與姜女士簽訂《委託協議書》的目的是通過「假結婚」的方式為梁先生的妻子及其子女辦理戶口,其行為不僅擾亂了戶籍管理秩序,也違背了婚姻制度的初衷,易造成家庭關係的混亂,也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相悖。

梁先生與姜女士簽訂的《委託協議書》因違背公序良俗,被法院認定無效。朝陽法院判決姜女士全額退還梁先生已支付的15萬元,同時,考慮到雙方均存在過錯,梁先生主張的利息法院沒有支持。宣判後,當事人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經生效。

因政策變化

「假結婚」落戶糾紛增加

姜女士所稱的「政策變了」到底是怎麼回事?記者調查了解到,根據之前《北京市公安局關於印發戶口審批工作規範的通知》,妻子投靠丈夫入農業戶口的,如果是北京遠郊區縣,結婚滿3年即可,對申請人年齡無要求。這是所有夫妻投靠落戶的條件中,對申請人年齡、結婚年限兩項綜合起來要求最低的一類。

然而自2021年4月15日起,北京取消了外省市人員投靠入農業戶口的政策,夫妻投靠進京落戶統一按非農業落戶政策辦理,戶口進京後也一律登記為非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的落戶條件要求較高:申請人年滿45周歲,且結婚滿10年;申請人年滿46周歲,不滿55周歲,結婚應滿5年;申請人年滿55周歲以上,結婚應滿2年。

政策變化後,一些人通過「假結婚」落戶北京的計劃落空,圍繞退款問題產生的訴訟湧入法院。最近一段時間,北京朝陽、房山、懷柔、二中院、三中院等多家法院均審理過類似的案件。從法院判決結果看,協議也均被認定無效。

「北京遠郊結婚三年可投靠落戶的政策取消,一定程度上堵住了『假結婚』獲得北京戶口的漏洞。」北京廣衡律師事務所主任趙三平表示,從法律角度講,所謂的「假結婚」或者「假離婚」只是雙方私下的約定,只要領了證雙方的婚姻關係就是合法有效的,結婚證背後附著了人身、財產等複雜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此,通過「假結婚」實現現實利益,不僅違背公序良俗,也面臨著落戶不成又拿不回錢、一方假戲真做等變數帶來的法律風險。

來源:北京日報微信公眾號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8570fd7e270fc22a88360c79193d84e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