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批捕職能、職責主要如下:
1、在上級檢察機關領導下履行職責對市人民檢察院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
2、依法提請市人民檢察院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來源:法妞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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