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輕傷標準後內心重傷的壹讀君 | 寧七
唐山打人案受害女孩的最新情況,千呼萬喚始出來。
今天上午十點,河北公安發布了一則關於陳某志暴力毆打他人案件偵辦進展情況的通報,同時通報了四位受害女孩的傷情:其中兩位為輕傷(二級),現在普通病房住院接受治療;另外兩位為輕微傷,無需留院治療自行離開。
圖源:@ 河北公安網絡發言人
這則通報一出,引發了不少網友的質疑:把人打成這樣,你告訴我輕傷?
今天壹讀君就給大家講講,為什麼看起來很嚴重的傷勢,結果只判為輕傷?輕傷的標準這麼高嗎?
輕傷二級,已是不能承受之重
不同於大家常掛在嘴邊的諸如擦破皮、撞淤青、割破手此類的「輕傷」,傷情鑑定中的「輕傷」,其實一點也不輕。
根據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重傷、輕傷、輕微傷都有嚴格的定義和適用範圍。
在《標準》中:
輕傷指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輕傷指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那在唐山打人案中,有兩位受害女孩被判定為 輕傷(二級),大概相當於什麼程度的傷情呢?
給大家簡單講講:
1、頭、頸部位損傷的輕傷二級
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cm以上;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20.0c㎡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10.0c㎡以上;帽狀腱膜下血腫範圍50.0c㎡以上;顱骨骨折;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腦神經損傷引起相應神經功能障礙……
頸前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5.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cm以上;前部瘢痕,單塊面積4.0 c㎡以上,或者兩塊以上面積累計6.0 c㎡以上;咽喉軟骨骨折;舌骨骨折……
2、面部損傷的輕傷二級
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4.5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3.0c㎡以上或多塊面積累計5.0c㎡以上;牙齒脫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鼻骨粉碎性骨折;雙側鼻骨骨折;鼻骨骨摺合並上頜骨額突骨折;鼻骨骨摺合並鼻中隔骨折;雙側上頜骨額突骨折;眼球穿通傷或者眼球破裂傷、外傷性視網膜脫離/出血/黃斑裂孔……
3、全身骨骼、內臟損傷的輕傷二級
肋骨骨折2處以上;胸骨骨折;鎖骨骨折;肩胛骨骨折;胸鎖關節/肩鎖關節脫位;骨盆骨折;四肢長骨骨折;髕骨骨折;四肢任一大關節功能喪失10%以上;四肢重要神經損傷、重要血管破裂;肢體大關節韌帶斷裂;半月板破裂……
胸部損傷,致皮下氣腫1周不能自行吸收;胸壁穿透創;胸腔積血、積氣;肝、脾、腎包膜下或者實質內出血等……
所以,司法鑑定語境中的「輕傷」,其實已經很嚴重了。
那問題又來了, 司法界劃定輕傷、重傷的標準究竟是什麼?傷情鑑定結果 對量刑有什麼具體影響呢? 精神損害又該怎麼算呢?
輕傷和重傷如何劃定,精神損害怎麼算?
在現行的法律法規中,關於人體損傷程度等級劃定,在重傷和輕傷之間,明確的分水嶺就是 「危及生命的程度」、 「肢體殘廢或容貌損毀的程度」和 「喪失器官功能的程度」。
重傷(一級/二級),都是指由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起的併發症, 危及生命,會遺留肢體殘廢或者容貌毀損,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而輕傷(一級/二級) 多是不危及生命的情況,是指由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起的併發症, 會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的損害,也包括影響容貌。
在傷情鑑定的實踐中,最關鍵的就是拿捏好輕與重之間的這個「程度」。
如何判斷「程度」孰輕孰重呢?與特定 人體器官的「功能參數」有關。
以「手部損傷」來給大家舉例講講:
《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中規定,手損傷達到雙手離斷、缺失或者功能完全喪失為重傷一級;手功能喪失累計達一手功能36%,為重傷二級;手功能喪失累計達一手功能16%,為輕傷一級;手功能喪失累計達一手功能4%,為輕傷二級。
手掌斷離相對好判斷一些, 功能喪失程度如何計算呢?
對於手部生理機能而言,醫學和法醫界一般認為大拇指的功能,相比於其他手指更為重要。根據公安部發布的《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釋義》:
一手拇指占一手功能的36%,其中末節和近節指節各占18%;
示指(食指)、中指各占一手功能的18%,其中末節指節占8%,中節指節占7%,近節指節占3%;
環指(無名指)和小指各占一手功能的9%,其中末節指節占4%,中節指節占3%,近節指節占2%;
一手掌骨占一手功能的10%,其中第一掌骨占4%,第二、第三掌骨各占2%,第四、第五掌骨各占1%。
一手拇指占一手功能的36%,其中末節和近節指節各占18%;
示指(食指)、中指各占一手功能的18%,其中末節指節占8%,中節指節占7%,近節指節占3%;
環指(無名指)和小指各占一手功能的9%,其中末節指節占4%,中節指節占3%,近節指節占2%;
一手掌骨占一手功能的10%,其中第一掌骨占4%,第二、第三掌骨各占2%,第四、第五掌骨各占1%。
所以當拇指斷離或缺失超過指間關節時,就是重傷二級;拇指離斷或者缺失未超過指間關節的,就是輕傷一級;而拇指外的一個指節離斷或者缺失,則會判定為輕傷二級。
舉個實例,某43歲男子左手切割傷,左手食指末節完全缺失,在中節與末節處完全離斷;左手中指中節指背見一2.3厘米長創口瘢痕,食指中節指骨遠端骨折,最終判定為輕傷二級。
圖源:參考文獻[9]
在涉及人身損害的案件中,傷情鑑定對加害人進行 定罪量刑十分重要。
根據相關研究,在基層公檢法機關的司法實踐中,故意傷害案件一般 以輕傷以上為立案依據。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的規定: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江寧公安在線的博文中分析道,鑑定機構出具的傷情鑑定對是否構成犯罪與犯罪輕重有巨大影響: 輕傷和輕微傷是違法和犯罪,或者說非罪與有罪的區別;而輕傷和重傷,則是罪輕和罪重的區別。
圖源:江寧公安在線
還有很多網友關心的 「這幾個女孩精神損害怎麼算」這一問題,壹讀君採訪了知名法律博主、律師龐九林,龐律師表示:
在我們刑法體系關於人身損害的相關規定中,沒有把「精神損害」作為受傷的鑑定內容,也就是說導致精神損害不構成刑法意義上的傷害。
但根據民法典規定,如果受害人因為侵權導致精神疾病的,可以請求賠償。因為受傷導致傷殘(器質性傷殘)或者毀容,受害者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在本案中,受傷女孩如果構成傷殘 (器質性傷殘)或者毀容,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如果精神受刺激,但並沒有因此導致精神疾病的,很難因精神損害本身而主張民事賠償。
願法理昭然,惡人早日伏法。
參考文獻:
[1]楚聖. 論我國刑事訴訟中傷情鑑定制度的完善[D].湖南師範大學,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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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衛滿升,王建寧,樊曉晶. 手指節部分離斷傷情鑑定探討[C]//.法醫臨床學專業理論與實踐——中國法醫學會·全國第二十一屆法醫臨床學學術研討會論文集.,2018:197-198.
[7]呂金星,梁建軍,周楠,王寧.《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部分條款的理解與認識[J].法醫學雜誌,2016,32(03):217-218.
[8]《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2014年
[9]崔勁松. 《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理解與適用——手損傷[C]//.法醫臨床學專業理論與實踐——中國法醫學會·全國第十八屆法醫臨床學學術研討會論文集.,2015:64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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