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託是西方國家稅務和遺產規劃中常用的合理避費和避稅工具。隨著越來越多的高凈值家庭定居加拿大,家族信託也逐漸進入華裔社區的視野。
信託是一種財產法律關係。裡面有三個角色,委託人 (Settlor,即財產所有人) 將特定信託財產 (Trust Property) 移轉予受託人 (Trustee),受託人依照信託本旨為受益人 (Beneficiary) 的利益或特定的目的管理或安置信託財產。
信託可分為公益及私人兩種,其主要差別在於受益人的不同。公益信託的受益人為不特定的大眾,而私人信託則為私人的利益而設。大部分的家族信託是私人信託。
常見的家族信託有兩種:
一、生前信託 (Living Trust OR Inter Vivos Trust)
二、遺囑信託 (Testamentary Trust)
當委託人將財產轉移到信託時,就已經放棄了這些財產的個人擁有權,根據加拿大的稅法,這個財產轉移的行為視同售出,可能需要為某些財產的增值而賦稅。
當財產轉移進信託後,這些財產的擁有權就分成了兩個部分,一個是法律上的所有權 (Legal Title),由受託人持有;另一個是享受和使用權 (Equitable Title),由受益人持有。
需要注意的是委託人可以同時是受託人; 受託人可以同時是受益人; 但委託人不能同時又是受益人。如果委託人同時也是受益人,或者委託人有權影響信託財產的分配,那麼這種結構的信託叫倒轉信託 (Reversionary Trust) 。這種信託應當避免建立,因為在加拿大稅法體系里,這種信託是不能享受稅務優惠的。
信託是遺產規劃中最為複雜的一部分,會涉及稅法,信託法和其它法律。建立家族信託的時候必須保持謹慎,不恰當的準備會牽連一些非常嚴重的稅務問題,然而如果設置得當, 家族信託基金能夠帶來很多好處。
家族信託在很多方面具有獨特的優勢:
舉幾個例子:
家族信託在有些方面也存在不足:
雖然高凈值家庭成立信託比較常見,但不代表只有高凈值人群才有成立信託的需要。信託同樣可以幫助普通家庭實現資產傳承的目標。比如,離婚父母為預防將來任何一方再婚可能影響子女利益的,可以為子女單獨設立信託,爺爺奶奶外公外婆也可以為孫輩成立信託作為他們將來教育或者創業的儲備金。
因為具有在稅務及法律方面享有的特殊待遇,家族信託備受加拿大稅務局的關注。一旦其設立的形式或者在運作中有違背其要求的情況,該信託可能會受到稅務局的質疑。
如果法庭判定信託設立自始無效,則該信託存續期間所曾享受過的稅收優惠都不得享有,並會導致補稅及其它法律責任。因此如果您在考慮設立家族信託,應請專業人士對您的家族財富進行全面梳理和系統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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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託在有些方面也存在不足:
雖然高凈值家庭成立信託比較常見,但不代表只有高凈值人群才有成立信託的需要。信託同樣可以幫助普通家庭實現資產傳承的目標。比如,離婚父母為預防將來任何一方再婚可能影響子女利益的,可以為子女單獨設立信託,爺爺奶奶外公外婆也可以為孫輩成立信託作為他們將來教育或者創業的儲備金。
因為具有在稅務及法律方面享有的特殊待遇,家族信託備受加拿大稅務局的關注。一旦其設立的形式或者在運作中有違背其要求的情況,該信託可能會受到稅務局的質疑。
如果法庭判定信託設立自始無效,則該信託存續期間所曾享受過的稅收優惠都不得享有,並會導致補稅及其它法律責任。因此如果您在考慮設立家族信託,應請專業人士對您的家族財富進行全面梳理和系統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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