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房產證的房子拆遷會有補償嗎?

2023-12-18     法妞問答

原標題:沒有房產證的房子拆遷會有補償嗎?

房屋拆遷,是指因國家建設、城市改造、整頓市容和環境保護等需要,由建設單位或個人對現存建設用地上的房屋進行拆除,對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進行遷移安置並視情況給予一定補償的活動。

  網友諮詢: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拆遷會有補償嗎?

  律師解答:

由於歷史、風俗習慣等原因,不辦理房產證或超面積建房在我國是一種普遍的現象,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對於因歷史原因沒有辦理房屋產權證的無證房屋,行政機關在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該無證房屋屬於違法建築的情況下,不宜認定為違法建築,應當將該房屋視為合法建築。行政機關和人民法院應當在綜合考量下,看看沒有辦理產權登記的歷史原因,結合當地土地的價值、房屋的來源、房屋的用途以及周邊類似房屋的市場價格等因素後,最終確定出公平合理的補償標準。行政賠償的項目、數額不得少於被徵收人通過合法徵收補償程序獲得的行政補償項目、數額。

  律師補充: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划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黃偉軍律師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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