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廣大畜禽養殖業主關於畜禽產地檢疫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的一封信

2024-10-17     雲貴高原生活指南

廣大畜禽養殖業主:

畜禽產地檢疫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直接關係廣大畜禽養殖業主的切身利益,關係到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關係到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安全。為促進我市養殖業的健康發展,防止發生重大動物疫情和公共衛生安全事件,希望各位養殖業主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正確佩戴畜禽標識。畜禽養殖場(戶)要按相關規定及時加施畜禽標識,做好養殖檔案相關記錄;畜禽標識嚴重磨損、破損、脫落後,要及時加施新的標識,並做好記錄;畜禽標識不得偽造、重複使用,嚴禁未加施畜禽標識銷售畜禽。

、自覺主動申報檢疫。畜禽養殖場(戶)出售、運輸動物前要按照規定提前3天申報檢疫,要提供真實有效的養殖檔案、免疫檔案等相關材料,申報檢疫的畜禽必須佩戴畜禽標識。未取得動物檢疫證明的畜禽離開產地,將承擔相應的違法責任。

、規範病死畜禽的無害化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畜禽養殖業主必須對病死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禁止屠宰、經營、運輸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隨意處置及出售、轉運、加工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將承擔相應的違法責任。

我們殷切希望全市廣大畜禽養殖業主自覺守法經營,積極履行動物疫病防控主體責任,確保我市養殖業持續健康發展和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及生態環境安全。

市動物衛生服務中心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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