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警方曝光一批「口罩」案件

2020-02-18   新文化報

售賣假冒偽劣口罩、以銷售口罩為名進行詐騙,拒不佩戴口罩、撕扯工作人員口罩……近日,吉林警方通報一批典型案例,其中多起與口罩有關,疫情防控期間,這些行為實在不該,而且將受到嚴懲。

2月10日10時10分許,農安縣居民劉某駕私家車途經三崗鎮防疫檢查站時,拒不接受檢測並辱罵工作人員,兩次扯掉工作人員防護口罩,造成交通堵塞長達20分鐘。農安縣公安局三崗派出所接到報警後,經現場調查和調取監控,查明違法事實後,依法對劉某給予行政拘留15日。

2月11日13時許,長春市公安局綠園區公安分局正陽街派出所接到報警,稱其在某藥店所購買的口罩系假冒偽劣產品。派出所組織警力縝密偵查,將銷售假冒1.6萬隻偽劣口罩的嫌疑人周某某抓獲,經進一步追蹤溯源,上線孫某某於13日落網。目前,嫌疑人周某某、孫某某被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2月15日17時許,長春市公安局南關區分局根據線索,組織刑警大隊和南街派出所聯合偵辦,經縝密布控,於16日10時許將詐騙違法人員李某某抓獲,查明該人自1月底以來,以銷售醫用口罩為名,利用微信轉帳收款,先後騙取4名被害人的違法事實。目前,嫌疑人李某某被依法給予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

2月12日,四平雙遼居民趙某在疫情防控期間不主動在家隔離,前後四次到雙遼陽光小區疫情防控卡點亂竄,且不佩戴口罩,卡點工作人員提醒該人需要佩戴口罩,並警告其無事需離開辦公地點,趙某對工作人員的提醒心生怨恨,拒不配合防疫工作,用言語威脅工作人員,並用隨身攜帶的白色麻繩抽工作人員數次。違法行為人趙某因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9 日,並處罰款 300 元。

2月1日,遼源市公安局環偵支隊民警在日常排查工作中發現南康分局轄區某小賣店業主王某有銷售偽劣口罩嫌疑,民警立即開展秘密偵查,固定證據。經過十餘天的苦心經營, 2月11日下午13時許,辦案民警在食品一條街某門市內,將銷售偽劣口罩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抓獲。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王某供述其銷售的口罩是2019年9月份通過微信從上線供貨商處進購的,今年春節期間,全國「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她趁機將店內事前購進的8000多個口罩冒充一次性醫用口罩銷售一空,涉案價值達10000餘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近日,遼源市公安局環偵支隊組織民警深入社區、寄遞業等開展摸排、打擊涉疫違法犯罪工作,通過近兩天的縝密偵查,發現了匡某、楊某銷售偽劣口罩線索。2月13日11時許,在網安支隊大力配合下,與南康分局聯手,在市區某寄遞業,將前來取貨的匡某、楊某抓獲,當場繳獲寄遞包裹1個,偽劣口罩1000個。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匡某、楊某兩人系夫妻,疫情爆發期間,匡某通過微信從武漢市、揚州市、蘇州市、阜陽市等地進購偽劣口罩4萬餘個。匡某、楊某在微信群和朋友圈將偽劣口罩冒充一次性醫用口罩銷售,涉案價值達20餘萬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匡某、楊某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2月13日,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寬平大路派出所接到報警,一男子利用微信高價出售防霧霾及一次性口罩。派出所聯合分局食藥環大隊經過7個小時蹲守抓獲嫌疑人宋某,收繳口罩9300餘只。

經審,宋某供述低價進貨後通過微信高價銷售並非法獲利5萬餘元的犯罪事實。派出所依法對宋某予以刑事拘留。

2月8日,四平市公安局黃土坑派出所接到轄區居民張某報案稱,其在微信上購買口罩被詐騙人民幣3000元。接到報警後,派出所立即組織精幹警力召開案件專題研判會議。

經過民警初步調查,發現涉及該起案件的是一個組織嚴密的團伙,共有4名犯罪嫌疑人,在實施詐騙時有嚴密的分工。其中,嫌疑人鍾某負責組織協調,統籌整個詐騙流程;嫌疑人姜某負責提供口罩照片利用微信平台發布信息,期間聯繫受害人,以語言誘導的方式騙取受害人信任,實施詐騙;嫌疑人王某負責提供聊天微信號及收款號;嫌疑人馬某負責取錢。整個犯罪團伙的組織架構已經基本摸清,辦案民警一刻也不敢耽擱,立即研究抓捕方案,力爭早日將犯罪嫌疑人繩之以法。

2月15日,民警獲得一條重要線索,犯罪嫌疑人鍾某在四平市鐵東區一出租屋內出現,民警立即前往嫌疑人鍾某的藏匿地點,進入屋內後發現鍾某不在,但發現了同案嫌疑人王某,民警當即將嫌疑人王某抓獲。

經突審,嫌疑人王某稱其與嫌疑人馬某和鍾某同住在此出租屋內,但二人因有事外出,晚些時候就會回來。得知這一線索後,民警隨即對此出租屋進行布控,經過4個小時的蹲守,成功將外出回來的嫌疑人馬某和鍾某抓獲。

在嫌疑人鍾某的供述下民警得知嫌疑人姜某在鐵西區某小區的居住地點,民警馬不停蹄地前往該地點,並成功將嫌疑人姜某抓獲。至此,本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

2月15日11時許,汪清縣公安局汪清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在汪清鎮仁和小區門口,一男性居民對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小區實施封閉式管理,人員車輛出入登記的規定充滿牴觸情緒,不但態度蠻橫霸道,還沒佩戴口罩,拒不配合登記檢查,甚至對工作人員進行撕扯,強行闖出小區。

接到報警後,汪清派出所立即出警,民警到達該小區門口時,發現該違法行為人已強行闖出小區防疫封閉護欄,走上馬路,工作人員仍對其進行勸阻。

民警一面將違法行為人口頭傳喚到汪清派出所,一面立即展開調查,對負責該小區疫情防護工作的相關人員和附近群眾進行走訪,同時調取了小區監控錄像。

經審訊,李某對其在疫情期間無視政府疫情防控要求,不戴口罩,撕扯工作人員,強行闖出小區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李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汪清縣公安局對其處以10日行政拘留。

2月12日,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食藥環大隊在工作中獲悉,一男子通過網絡高價售賣疫情防護用品。屬地清和街派出所與食藥環大隊成立專案組,連續奮戰兩天兩夜,將主犯王某及5名團伙成員全部抓獲。

經審查明,該團伙自1月底以來,低價購入口罩、防護服、護目鏡等防護用品,利用微信高價售賣,涉案金額41萬餘元,非法獲利11萬餘元。

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經營罪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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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吉林警事、長春公安宣傳

編輯丨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