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財政資金最大效益

2019-11-20     南湖發布

為切實解決南湖區特困人員突出困難,滿足他們的基本需求,近來,區財政局積極落實新印發的《南湖區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相關要求,從資金層面維護和保障特困人員的基本生活權益。

「這一《實施意見》規範了全區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進一步明確了資金補助標準。」區財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資金包括基本生活經費和照料護理經費兩部分,其中,基本生活經費標準按照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的50%確定,2019年為16187元/年、人,經測算,全區這一經費約需178.06萬元;照料護理經費參照嘉興市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全區這一經費約需15.6萬元。精確測算所需經費後,區財政局將在以後年度預算中,結合實際情況足額安排財政資金,保障特困人員生活。

此外,為了讓財政資金髮揮最大效益,做到「應補盡補」,同時避免出現多頭補助等情況發生,區財政局積極做好新制度銜接,釐清各類補貼關係。該局相關負責人提醒,對於已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群眾,不再適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不再享受養老服務補貼;已納入孤兒基本生活保障範圍的,不再適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已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殘疾人,不再享受困難殘疾人的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的護理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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