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男子迷戀上了它,竟背負600萬債務

2019-11-13   廊坊公安

11月7日,兩名男子來到香河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其中一名田姓男子稱自己詐騙了對方貨款,現前來投案自首,經訊問,田某詐騙貨款金額達600萬元,令人驚詫。

原來,從2019年6月開始,田某(在青島某商貿公司工作)一直以低於市場40多元的價格向高某(做輪胎銷售生意)銷售某品牌輪胎。自6月份至8月底共計十幾次的交易,每次高某將貨款打給田某後,田某10天左右便能發貨,交易過程頗為順利,高某也從中嘗到了甜頭。之後高某便大批量向田某繼續購買該品牌輪胎,但9月份開始,高某所購買的輪胎多次不能按時按量到貨,每次向田某催貨時,田某都以廠家未生產出來、各銷售點要貨太多等各種理由來搪塞高某,因怕高某起疑心,也多次將未供上貨的部分貨款返還回高某帳戶中,高某聽信了田某所言,毫無戒備之心繼續向田某打款購買輪胎,累計到10月中旬左右,田某陸陸續續共欠高某一萬多隻輪胎,共計600萬元左右。當高某再次找到田某時,田某向高某坦白600萬元貨款還不了了。

600萬貨款去哪裡了?

經審訊,田某對自己以銷售某品牌輪胎的名義騙取高某600萬元貨款的事實供認不諱,並交代自己一直是以高價購買輪胎並低價出售給高某,且每筆交易都利用高某先打款(打款後10天再發貨)與廠家先發貨(接收貨後再打款)的時間差,利用下一批的貨款來堵上批欠廠家的錢,將貨款以此循環周轉於網絡賭博所用,本想是場天衣無縫的交易,怎料近期手氣不佳,導致貨款周轉不開,於是9月份開始不停的扣留貨款,瘋狂的參與網絡賭博,最終欠下高某一萬多隻輪胎,也就是600萬貨款。

田某於2019年11月8日被香河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現羈押在香河縣看守所。

普法時間

Q1: 網絡賭博跟傳統賭博最大的不同,是看不到現金,所以參與賭博的人的心理壓力不是特別大,這會不會也是網絡賭博蔓延的原因之一?

A1: 是的。從目前網絡賭博的發展情況來看,它主要有三個特徵。第一個特徵,是網絡賭博藉助網絡,隱蔽性比較強,傳播速度更快,涉及的人群也比較廣。第二個特徵,是網絡賭博使用虛擬的財物來進行交易,降低了參賭人員的防控意識和心理壓力。第三個特徵,就是網絡賭博更容易使參賭人員成癮,現在一些比較流行的,有微信群的賭博、手機上操作的賭博應用。在一個賭博的微信群裡邊,經常會看起來有一百多個人在參賭,但真正拿錢來賭博的,只有受害人一個,其他人都是託兒,甚至是微信機器人。

Q2: 網絡賭博是不是比傳統的現場類賭博危害更大呢?公安部門將會採取哪些措施,來打擊網絡賭博犯罪呢?

A2: 是的。網絡賭博相對於實體的傳統賭博而言,形式更多,玩法更多,讓參賭人員眼花繚亂。而且它的整個遊戲介面設置與操作過程,讓參賭人員相信一定能夠回本,所以更容易成癮,而且是欲罷不能,直到輸得傾家蕩產,可能還覺得是自己運氣不好。另外,網絡賭博平台都會通過後台來操縱結果,可以說網絡賭博平台是穩賺不賠的。

對於網絡賭博,我們公安機關一直都是採取高壓、嚴打的工作態勢。針對國內的這些代理商、網絡賭博的經營者,我們近幾年通過持續地開展「凈網行動(2019)」,成功地打掉了一批網絡賭博團伙。對於境外的賭博集團,我們也在不斷地加強國際警務協作,加強對於跨境賭博犯罪的打擊。


關於賭博的處罰 和涉賭的代價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除了上述治安處罰和刑事處罰外:

公職人員參賭被處罰後還面臨著黨政紀處分,甚至開除公職;

違法犯罪記錄伴隨終生,個人考公務員、參軍、入黨、出國、留學都受限制,律師等相關行業禁入;

家長賭博被判刑,子女參軍、入黨、出國、留學同樣受限制,參軍入黨招飛政審難通過;

形成前科劣跡記錄在案,以後有違法犯罪行為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