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凈化城市環境,減少噪音和空氣污染,維護社會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陝西省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規定》《商洛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按照《商州區大氣污染治理專項行動方案(2023—2027年)》要求,現就商州中心城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商州城區G40高速引線以西、環南路北段(環西路)以東龜山山脊線向東延伸至商鞅大道以北、環城北路以南區域以內為商州中心城區煙花爆竹禁放區域,在禁放區域內任何時段、任何節點(包括春節、元宵節期間)一律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二、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違者由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罰;構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三、對違反《商洛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在禁止燃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四、對違反《商洛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在禁止燃放區域內非法經營煙花爆竹製品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並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五、各街辦要落實屬地安全主體責任和綜合治理責任,對發現違規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要立即予以制止,並配合相關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六、鼓勵單位、個人對違反《條例》在禁放區域內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勸阻和舉報,舉報電話:「2331198」商州區應急管理局、「110」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受理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核查、處理、反饋。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商州區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