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山挖「金豆」 兩村民被判刑

2022-10-09     台海網

原標題:上山挖「金豆」 兩村民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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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法院生態環境巡迴法庭在案發地明溪村對案件進行公開宣判

台海網10月9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林彬彬 通訊員 同法)明知「金豆」為國家重點保護植物,仍多次上山盜挖了15株「金豆」。近日,同安法院生態環境巡迴法庭來到案發地同安區五顯鎮明溪村對這起案件進行公開宣判。據悉,該案是廈門市首起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明知是保護植物

仍多次上山盜挖

經查,郭某甲、郭某乙是同村好兄弟,平時喜歡擺弄花草、種植盆栽,在同安區五顯鎮某山深溝處發現有金豆。兩人經網上查詢了解到金豆是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仍然多次採挖。2021年11月至12月,兩人在未辦理採集證的情況下,多次單獨或相約上山採挖野生金豆。案發時,警方分別從兩人家中查獲野生金豆10株和5株。

庭審中,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建議,兩名被告人表示悔過,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失。

兩人被判刑、罰款

還要繳生態賠償金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郭某甲、郭某乙違反野生植物保護法規,多次採挖野生金豆,分別為10株、5株,情節嚴重,已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綜合二被告人的量刑情節,一審依法判處郭某甲有期徒刑1年4個月、郭某乙有期徒刑1年2個月,並適用緩刑,並處罰金3000元、2000元。

另外,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在同安法院的組織下,同安區檢察院與被告人達成調解,由兩名被告人分別賠償因非法採挖金豆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失1859.4元、929.62元。

法官說,考慮到金豆被列入保護植物的時間相對較短,周邊村民對保護金豆的認識不夠普及,為此,同安法院在案涉金豆的挖掘地所在行政村對該案進行公開宣判,以增強法治宣傳效應,提升村民對野生植物的保護意識。

名詞解釋

金豆

野生金豆,俗稱「山金橘」,其掛果期觀賞價值很高,被賦予「迎喜」「吉祥」等美好寓意,深得人們喜愛。由於過度採挖利用,導致野生金豆銳減,金豆於2021年9月列入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6c0f74a1939254e5e9d0e8b0530414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