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銷簡訊是否侵犯消費者安寧權?

2024-06-04     法妞問答

安寧權指居民的休息以及個人生活不受他人非法干涉和騷擾的權利。當此權利為勞動者享有時,為勞動力再生產所必需;為居民享有時,它既是維護其個人自由和尊嚴的基本前提,也是維持自然人身心健康的必然要求。

網友諮詢:

營銷簡訊是否侵犯消費者安寧權?

李建鵬律師解答:

未經個人同意發送營銷簡訊,可能侵害生活安寧權。

安寧權其實是屬於隱私權,其既包括自然人物理空間的安全與安寧,即排除他人對其居住、生活空間侵擾的權利;又包括心理和精神上的不被侵擾,維持心理安寧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以電話、簡訊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在遇到商家未經同意向個人發送營銷簡訊的情況時,應注意保存證據,可以自行聯繫商家要求停止侵權、賠償損失,也可向12315或行業主管部門投訴舉報,或依法通過訴訟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未經同意發送營銷簡訊,商家構成侵害個人信息權益。個人信息包括自然人的電話號碼。信息處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儲的個人信息;未經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個人信息,但是經過加工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李建鵬律師補充: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以電話、簡訊、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李建鵬律師:

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曾在省級檢察系統工作,期間辦理過多起有重大影響的大案要案。律師執業期間辦理的多起刑事案件,取得緩刑、不訴等良好效果。同時,擔任省域內多家國企單位法律顧問,積累了豐富的公司治理和法律服務經驗。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687fbf9aa4c123db0f3ab813d33037e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