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落實「乙類乙管」後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專項保障政策

2023-01-17   速新聞

原標題:宿遷落實「乙類乙管」後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專項保障政策

宿遷落實「乙類乙管」後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專項保障政策

(速新聞記者 王國康)為貫徹落實「乙類乙管」後新冠病毒感染患者醫療保障工作,積極穩妥推進「乙類乙管」後醫療保障政策落地,近日,市醫療保障局組織召開了實施「乙類乙管」後新冠病毒感染患者醫療保障工作培訓會,明確了宿遷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專項保障政策。該政策從2023年1月8日起,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在宿遷所有收治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所需資金由縣(市、區)財政先行支付,中央財政按實際發生費用的60%給予補助,其餘40%部分,省級財政與縣(市、區)財政各負擔一半。該政策以患者入院時間計算。

對在宿遷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救治有關的門急診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為75%,個人自付醫療費用不納入大病保險保障範圍。參保患者在三級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門急診費用,按照現有門診保障政策執行,不在此次專項保障範圍內。

此次,宿遷擴大了新冠病毒感染患者門診醫療機構範圍。對於提供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接診收治的醫療機構,有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服務範圍的直接納入;無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服務範圍的,向屬地醫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後,按規定納入;非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按緊急事項及時辦、特殊事項便民辦等要求,先商請有基本醫療保險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協助其新冠病毒感染患者醫療費用數據上傳工作,再憑雙方簽訂的合作協議,至屬地醫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簽訂《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收治醫療機構醫保費用結算臨時專項協議》後,按規定納入。

同時,宿遷完善了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的專項醫保總額管理。本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的醫療費用實行專項保障、單列預算、單列統計,醫療機構開展專項保障結算的醫保基金不納入收治醫療機構的總額預算範圍。醫保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新冠病毒感染患者醫保費用,實施按項目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