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音版」古人的垃圾處理,文/劉中才

2019-10-13   終南文苑

垃圾是人類生產和生活中產生的廢棄物品。無論古代還是現代,人類出現的地方,就會生產垃圾,就要面臨垃圾處理問題。古代生產力低下,城市規模小,所以垃圾種類和數量少,且基本上都是生活垃圾,但如何處理這些垃圾,同樣也是擺在古代城市管理者面前的一道難題。在垃圾處理上,他們有時表現得異常果決,動輒便依法量刑。

商朝時期,城市已經初具規模,隨著人口數量的增加,生活垃圾日漸累積,為了避免垃圾給城市帶來的髒亂差,統治者施以法令予以遏制。根據《韓非子·內儲說上》記載,「殷之法,棄灰於道者斷其手。」灰即垃圾,居民把垃圾扔在道路上,被發現就要面臨斷手的懲罰。《漢書·五行志》也言:「商君之法,棄灰於道者,黥。」黥,就是在人臉上刺字並塗墨之刑,為上古的五刑之一。商朝的懲罰比較殘酷,約束力強,當時幾乎沒有人們隨手亂扔垃圾的現象。周朝的統治階級對待垃圾處理更為用心,一度出現了歷史上最早的專門處理垃圾的官方機構。《周禮·秋官》記載,「條狼氏下士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條狼氏是周朝設立的官職,專門負責清除城中街道的垃圾,保護城市環境。由此可見,先秦時期的人們在垃圾處理方面,已經有了很高的覺悟。

唐朝的長安是當時世界上最大的城市,居住人口眾多,每日產生的垃圾數量可以用巨大來形容。對於垃圾處理,唐政府也頒布了相關法令,只是與先秦時期相比,略為寬鬆。據《唐律疏議》載:「其穿垣出穢污者,杖六十;出水者,勿論。主司不禁,與同罪。」意思是,居民如果在街上扔垃圾要打六十大板,倒水則不受處罰;官員縱容民眾扔垃圾,則與民同罪。

那麼,唐長安城每日產生的垃圾又是如何處理的呢?根據史料記載,唐朝時期出現了專門回收垃圾、處理糞便的人,有人還因此成了百萬富翁。《朝野僉載》就記載道:「長安富民羅會,以剔糞為業。」《太平廣記》也載道:「河東人裴明禮,善於理業,收人間所棄物,積而鬻之,以此家產巨萬。」

唐代專門回收垃圾的職業沿襲至宋代便發展成為了環衛工。宋代經濟繁榮,開封、杭州都是擁有百萬人口的城市,人口如此密集的都市,其日常產生的垃圾數量必然巨大。在垃圾處理問題上,宋朝設置了一個專門管理城市衛生的機構——「街道司」,「街道司」旗下有專門的環衛工。比如開封、杭州這樣的大都市,每天早晨都會有幾百個環衛工負責清掃街道。據《夢粱錄》記載,南宋時期都城臨安,有以清除糞便為業的人員,他們定期清除各家的糞便。

到了明朝,垃圾處理比宋時更進一步,技術水平也更高,明朝的城市和鄉村垃圾處理形成了完備的產業鏈。比如有專門人員負責在城市回收糞便,之後運載到鄉村出售,為耕地上肥。除此之外,城市垃圾逐步實行了分類處理,各種生活垃圾都有專人回收。完備的垃圾回收產業鏈帶給明朝的是,城市環境優美乾淨,百姓生活品質大大提高。

古人能夠在技術水平極為有限的條件下把生活環境整治得井井有條,處在智能時代的今人也一定能夠使城市環境具有綠色、環保、亮麗、整潔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