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徐州一單位被罰10萬元!

2023-11-09   都市晨報

原標題:曝光!徐州一單位被罰10萬元!

工資報酬是

廣大農民工最直接、最核心的權益

拖欠農民工工資要負法律責任!

近日

睢寧一項目總包單位

被罰款10萬元!

具體啥情況?

跟著晨小編一起來看看!

01

拖欠農民工工資,被罰10萬元!

接群眾投訴反映,睢寧縣某鎮一在建項目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睢寧縣人社局勞動監察大隊在調查處理中發現,該項目總包單位Z公司未按規定存儲工資保證金,也沒有提供金融機構保函,未按規定開設或者使用農民工工資專用帳戶等問題,此行為違反了《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等規定,睢寧縣人社局向Z公司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Z公司限期改正。

指令限期過後,Z公司仍未完全整改,睢寧縣人社局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決定處以Z公司罰款10萬元,並繼續執行《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

02

什麼是農民工工資專用帳戶?

農民工工資專用帳戶是指施工總承包單位在工程建設項目所在地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立的,專項用於支付農民工工資的專用存款帳戶。

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施工總承包單位不僅要依法開設、使用農民工工資專用帳戶,還要妥善保存有關資料備查。在相關主管部門執法檢查施工總承包單位是否履行了該義務時,拒不提供或者無法提供農民工工資專用帳戶相關資料的,將依法承擔不利後果。

03

以下情形,單位將被處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以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代替貨幣支付農民工工資;

(二)未編制工資支付台帳並依法保存,或者未向農民工提供工資清單;

(三)扣押或者變相扣押用於支付農民工工資的銀行帳戶所綁定的農民工本人社會保障卡或者銀行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項目停工,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施工單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

(一)施工總承包單位未按規定開設或者使用農民工工資專用帳戶;

(二)施工總承包單位未按規定存儲工資保證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機構保函;

(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未實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分包單位未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編制工資支付表並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

(二)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實施監督管理;

(三)分包單位未配合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其勞動用工進行監督管理;

(四)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實行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公示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項目停工,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二)建設單位未按約定及時足額向農民工工資專用帳戶撥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

(三)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單位拒不提供或者無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農民工工資專用帳戶有關資料。

來源 無線睢寧

美編 傅可涵 校對 珵智

一審 平珊珊 王岩

二審 張渝浚

三審 祁淑彬

農民工工資拖欠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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