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籍男子的臨時邊境通行證有效期是5月11日至17日,但是他卻在我國居留至7月份。近日,漯河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民警設卡盤查時將該男子查獲,依法將其拘留。
你涉嫌非法居留
我們依法傳喚你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7月22日上午,開發區分局民警在京珠高速漯河南站設卡執勤。11時許,民警攔下一輛大巴車進行例行檢查,車上乘員積極配合,拿出各自的有效證件讓民警查看。當民警走到後排時,發現一名男子低著頭,對民警的檢查無動於衷。
「請出示您的證件?」民警上前問道,男子慌張地抬起頭看民警,卻沒有拿出證件。民警再次請其出示證件,男子擺了擺手表示聽不懂。於是,民警只好讓男子攜帶行李下了車。
下車後,民警示意男子將行李打開進行查看,發現裡面有衣服、日常用品、藥品和一張臨時邊境通行證,臨時邊境通行證的有效期是5月11日至5月17日。根據臨時邊境通行證上的信息,民警查出了該男子的有關信息。
原來,該男子來自緬甸,名字為角某忒(音譯),1997年5月出生。2019年5月11日,角某忒在緬甸木姐口岸辦理臨時邊境通行證後經中國雲南德宏州瑞麗口岸入境,到達中國雲南省瑞麗市姐告口岸。
因該男子涉嫌非法居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有關規定,7月23日,開發區分局對角某忒作出拘留審查30日的決定。目前,該男子已被拘留。
小編在此普及一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境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居留:
(一)超過簽證、停留居留證件規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居留的;
(二)免辦簽證入境的外國人超過免簽期限停留且未辦理停留居留證件的;
(三)外國人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區域活動的;
(四)其他非法居留的情形。
遵守中國法律
切勿非法居留
編輯:殷廣華 辛思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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