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懷孕後可以拒絕加班嗎?

2024-06-12     法妞問答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網友諮詢:

員工懷孕後可以拒絕加班嗎?

冒桂麗律師解答:

可以。

休息權屬法定權利,不得隨意剝奪。用人單位需要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必須要與勞動者協商,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是由於下列情況的,勞動者不得拒絕:一是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或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是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如果公司因上述原因安排員工加班,員工拒絕的,公司可以依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但懷孕7個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的女職工任何情況下都可以拒絕加班。

冒桂麗律師補充: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用人單位應當加強女職工勞動保護,採取措施改善女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對女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知識培訓。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本單位屬於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的崗位書面告知女職工。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對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進行調整。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六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冒桂麗律師:

女,專職律師,寧人律師事務所爭議解決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金融與科技委員會副主任,中衛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寧夏國際語言學校法律系特聘教師。曾在法檢系統擔任法官庭長等職務。辦理過多起疑難複雜案件。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597426cceab08280f4acda56af3e2ae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