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檢9月24日消息,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劉躍進(副部長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躍進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劉躍進,1959年1月出生,湖南寧遠人,西南政法學院刑偵專業,大學學歷,法學學士學位。
圖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劉躍進曾在天津市公安局工作多年,任副局長兼刑偵局局長。之後,劉躍進調任公安部,先後出任公安部辦公廳主任,禁毒局副局長、局長。
公開資料顯示,劉躍進還曾擔任「湄公河慘案」專案組組長。
2014年底,劉躍進轉任公安部黨委委員、部長助理,此後又出任國家禁毒委副主任兼國家禁毒委辦公室主任等職務。
2015年12月,劉躍進任公安部反恐專員(副部長級)。當時公安部在部領導班子中首設反恐專員一職,劉躍進是第一任反恐專員。
2020年6月,公安部官網領導信息一欄中,劉躍進的簡歷已撤下,顯示他已經離任。
2024年3月1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消息,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劉躍進(副部長級)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今年9月11日,劉躍進被開除黨籍。通報顯示:
劉躍進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
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宴請;
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
違規收受禮金;
私自留存涉密文件;
毫無紀法意識,執法犯法,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案件協調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劉躍進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來源:政知見
編輯:金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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