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的眼裡,父母去世後留下的財產,都應該由子女來繼承。但事實上,農村地區父母留下的宅基地,子女也未必能繼承。事實上,有6類宅基地,子女是無法繼承的。具體讓我們一起來看看,有哪 6類宅基地子女是無法繼承的。
第一類,已經分戶的子女,無法繼承宅基地
現在農村地區很多子女長大成人之後,就要成家立業,向村委會申請一塊新的宅基地。這就意味著,子女要與老人分戶。而子女在拿到了新的宅基地之後,就等於是一家人變成了兩家人,便失去了對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權。
如果允許子女繼承父母的宅基地,就等於給了子女兩塊宅基地。如此一來,就違背了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的原則。當然,子女還是可以繼承父母留下的老房子,只要老房子不倒塌,子女還是可以繼續使用父母留下的房子。
第二類,不合法的宅基地是無法繼承的
擅自改變宅基地的性質的,子女也是無法繼承的。因為,宅基地主要是用於解決農村居民的居住問題,而有些居民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造小作坊、小工廠,進行生產經營活動。這是屬於違法使用宅基地的行為,像這樣的宅基地一旦老人過世,子女原則上是無法繼承的。甚至這類違法建築還有被拆除的可能。
第三類,子女戶口已經遷走了
現在農村很多年輕人都去城裡打工,在當地買房落戶,於是就把農村戶口給遷走了。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父母都去世之後,那麼子女是不能繼承父母的宅基地,但可以繼承父母宅基地上的老房子。
因為,宅基地的所有權是屬於村集體的,村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權。而宅基地上面的房子是屬於村民的私人財產。子女有權使用父母遺留下來的老房子,不過如果老房子滅失(如倒塌、私自拆除),那這個宅基地就要收歸村集體所有了。
第四類,五保戶的宅基地
所謂五保戶,就是無兒無女,且沒有收入來源的老人。而這類老人是由村集體長期出錢供養的。如果老人去世,宅基地是要被村集體收回。老人的旁系親屬是無法繼承其留下的宅基地。當然,如果旁系親屬願意贍養老人,那麼老人一旦去世,旁系親屬是可以繼承老人留下的房子,但不能繼承老人的宅基地。一旦老人留下的房子倒塌或被拆除,那宅基地就要被村集體收回。
第五類,超出規定面積的這部分
很多村民在獲得一塊宅基地後,覺得面積不夠大,在建房時超出了規定的範圍。而這個超出規定的面積,不僅子女無法繼承,而且還可能被村集體拆除。比如,河南地區就規定了,每戶村民的宅基地面積是167平米,一旦超出這個面積,就不受法律保護了。所以,提醒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時,千萬不要超出規定的面積。而一旦超標了,超出面積的這部分,是不會被認可的,子女也無法繼承。
第六類,閒置超過兩年時間
有些農村老人的子女到城裡去打工,戶口並沒有遷走。而老人都相繼去世了,子女也不經常回來,留下的空房子也沒人來打理。這樣一來,房子由於年久失修,而出現倒塌的情況。如果房子在倒塌後閒置兩年以上,那這塊宅基地是要被村集體收回了。所以,建議在外打工的子女們,即使老人去世之後,也要經常回來看看,對老房子進行修繕和改造,以避免自己家的宅基地的使用權利喪失。
以上這6類宅基地無法被子女繼承的,如果你的家鄉是在農村,而父母又已經去世,那就要多注意了,應該經常回去看看。千萬不要因一時的疏忽大意,喪失了對農村宅基的使用權。當然,如果你的農村戶口還是與父母在一起,並沒有分戶,那麼即使父母去世,還是可以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以及上面的老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