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30萬娶妻,領證前夕女方突然悔婚,妻子:他身體有障礙

2022-05-06     史家霸唱

原標題:男子花30萬娶妻,領證前夕女方突然悔婚,妻子:他身體有障礙

時代的進步讓人們思想觀念越來越開放,但「婚前同居」這個話題還是能在網上引起兩派爭議。

有人認為婚前同居就像婚檢,很有必要;有人覺得為了捍衛婚姻的神聖純潔,婚前男女應當保持距離。

其實將婚前同居和「玷污婚姻的神聖純潔性」劃等號並不妥當,因為婚姻本就不是童話而是腳踏實地過日子,一男一女互許終身之前增進了解無可厚非,有些問題就是要靠近了才能發現,一昧保持距離無法保證婚後的幸福,恰恰相反,如果結婚太草率,了解不足,婚姻反而會不穩定。

在福建福州有這樣一對小夫妻,結婚才一個月還沒領證就鬧起了分居,新娘憤而出走,新郎唉聲嘆氣,婆婆氣憤不已,誰都覺得自己是受害者,事情究竟怎麼回事呢?原來新郎和新娘婚前沒有同居試婚,辦完婚禮後,新娘忽然察覺眼前的這個人並不能讓自己滿意。

小倩(化名)和小飛(化名)是2021年1月經媒人介紹認識的,2022年1月,兩人舉行婚禮,廣邀親朋參加婚宴,基本確立了夫妻關係,當然根據法律規定,合法的夫妻應該完成婚姻登記,這樣才能獲得法律的保障,小倩與小飛的打算是辦完婚禮後再領證,對此雙方家長也沒什麼意見。

哪知婚禮過去沒多久,小飛的母親鄭大姐便找到記者爆料稱兒媳小倩悶不吭聲回娘家了,不願意再回,這讓她和兒子都很痛苦,兒子今年已經36歲了,她盼星星盼月亮就盼著他能快快結婚成家生個大胖孫子給她抱,小倩出走遲遲不歸,她上門懇求也無濟於事,這怎麼行?

鄭大姐的語氣很委屈,雖然她沒有直接說此事責任完全在女方,但言語之間多少有些控訴意味,據她所說,為給小飛娶媳婦家裡花了30萬左右,小倩來這麼一出不僅傷害了他們的感情也引發了經濟糾紛,鄭大姐的意思是,小夫妻能重歸於好最佳,實在沒法修復關係,女方得把該退的錢都退回來。

她算了筆帳,彩禮給了女方一家20萬,是線上轉過去的,辦酒席親戚給了一兩萬份子錢賀禮,小倩拿著,婚宴婚紗煙酒等花了幾萬,買首飾花了一萬多,訂婚給小倩6萬多紅包,小倩回門時她弟弟收了1.1萬,後面兩筆支出是現金,鄭大姐認為,如果女方決意悔婚,這些錢每筆都不能少,可小倩悔婚後,卻只退了20萬彩禮。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可獲得法院支持的情形有三種:(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後面兩款的前提是雙方離婚,而小倩和小飛的情況屬於「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女方不願意和男方登記,男方無法強迫,鄭大姐也清楚這一點,因此希望調解員能勸兒媳回來。調解員自然要詢問小兩口鬧矛盾的原因,一問之下才知,小倩稱小飛身體方面「有一點障礙」。

原來,小倩和小飛戀愛期間並沒有檢查身體,也沒有試婚同居,婚後二人要過夫妻生活,此時她才察覺男方狀況異常。小倩難以置信,與父親一起陪小飛去醫院做檢查,醫生稱可以開些藥慢慢治療,建議小倩陪他嘗試幾次,應該80%能正常,小飛想著好好調理爭取以後讓妻子滿意,誰知結果出來當天,小倩就回娘家了。

當調解員來到小倩家中時,小倩與父母的態度都很堅決,他們實在無法接受男方有這方面問題,小倩表示,婚前從沒人告訴她男方的真實情況,她有被欺騙的感覺,過不下去很正常。

小倩的父親支持女兒:結婚肯定要考慮生兒育女,小飛年紀輕輕就得靠「偉哥」這些藥物支撐,怎麼能給她長久幸福?與其如此不如及早止損,他們做出決定後第一時間便退了彩禮,不明白男方為何還苦苦糾纏。

得知前婆婆的想法和她算的結婚帳後,小倩非常生氣:我才是受害的一方,你兒子有隱疾,為什麼瞞著不說出來騙婚呢?雖然沒領證,算是僥倖,可畢竟辦了婚宴,很多人都知道我結婚了,對我的名譽也有很大影響。

這些她都不計較,悔婚後立馬退了彩禮,她仁至義盡,沒什麼過錯,倒是前婆婆鄭大姐見她回娘家不肯繼續婚姻便各種發信息騷擾辱罵,稱她騙錢、誣陷男方的健康,換誰都受不了。

由於小倩心意已定,鄭大姐得知後決定不勉強了,但她依然要求小倩把20萬彩禮之外的錢還回來。

小倩深感無語,她告訴調解員:鄭大姐所說的親戚份子錢部分她是拿了,具體多少她並不知道,因為第二天就回家辦女方這邊的酒宴了,錢都花在這上頭,她家才是受害者,花出去的錢還得還給他們?給弟弟的1.1萬上門費和買戒指的1萬多元支出確實有,另外一筆鄭大姐稱給準兒媳的6萬多元紅包卻是憑空捏造,當初,兩家已經談好20萬彩禮包括金器服裝的。

在小倩看來,鄭大姐說出這麼一筆錢就是為報復自己悔婚。眼看兩邊起了爭執,調解員連忙勸鄭大姐先拿出證據再說,沒有證據無法讓人服氣。鄭大姐按下不提,但要求小倩一家將花費1萬多買的鑽戒退回,小倩同意了,至於給小倩弟弟的1.1萬回門費和親戚賀禮,這部分按民俗來看屬於贈予,鄭大姐主張要回有困難。

因此,鄭大姐也選擇退一步,要回彩禮和首飾就算了,雙方經調解達成一致,小倩和小飛從此不再來往,小倩可以另尋伴侶,小飛也接受了因自身原因導致婚姻失敗的結果,事情基本解決了,不過兩家人為此鬧得互相恨嫌還是很可惜,站在旁觀者的角度看,小飛到了這個年紀,難道還不清楚自己身體方面的問題嗎?

這種可能性不大,如果其故意隱瞞與小倩結婚,做法很不妥,畢竟一般人都難以接受夫妻生活異常的婚姻,雖然不知道小倩與小飛婚前為何沒有同居試婚以及做婚檢,但如果這些步驟到位,後續的糾紛就能避免了,不至於等婚禮辦完了才暴露問題,徒增麻煩。

這一案例足以說明婚前男女充分了解的必要性,除此之外準備結婚的人還要有一定法律意識,部分隱疾的存在可能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疾病婚,可若一方婚前隱瞞重大疾病(如愛滋病之類)即屬於可撤銷的婚姻,瞞得了一時也瞞不了一世,情感關係重在真誠,隱瞞換來的幸福很難長久穩定,不建議嘗試。

(涉及隱私,當事人均為化名。溫馨提醒:尊重原創,請勿抄襲、轉載)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502f835e4df3aa74be5662c3f006e82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