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羅密林 記者 王秦龍)男子李某和朋友喝酒聚會,發現錢包不見了,情急之下駕車到派出所報案,結果發現是一場烏龍,錢包就在自己身上。但其卻因醉駕行為,被刑事拘留。回想起自己的這次牢獄之災,李某感覺「腸子都要悔青了」。
據悉,11月1日晚,李某與幾名好友在酒樓聚餐。酒過三巡仍覺得意猶未盡,又去KTV唱歌。李某將車鑰匙交給吃飯時沒有飲酒的楊某,楊某駕車將一行人送到了西湖路的KTV後,將車停放在了附近的停車場。
到KTV後,李某喝了兩杯啤酒,就倒在沙發上睡著了。22點50分,李某被朋友叫醒,覺得胃很難受,加之音樂聲太吵,就去車裡休息。
23點20分許,一朋友到車裡叫醒李某,要拿自己放在後備箱的行李,李某讓朋友在副駕駛上拿車鑰匙開後備箱。於是朋友取出行李箱後將手包放回了副駕駛。
朋友走後,李某翻看手包,發現錢包沒有在手包里,覺得錢包一定是被朋友拿走了,於是駕車到附近的龍泉派出所報案。
民警問李某有沒有嫌疑人照片,李某拿出衣服口袋裡的手機給警察看,結果發現錢包就在衣服口袋裡,連忙告訴警察自己搞錯了。
此時,民警見李某渾身酒氣,就問他怎麼來的派出所?李某不假思索,回答開車來的。話一說完,就發現自己露餡了。隨後,民警通知交警大隊前來處理。
交警經過呼氣式酒精檢測,發現李某每100毫升血液的酒精含量達到了136mg。其行為已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警方隨即將李某帶至醫院抽血送檢,在經過10多天等待後,醉駕證據確鑿,李某於17日被鳳岡縣公安局依法刑拘。
(編輯:盧龍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