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一女子偷轉公司76萬,因職務侵占被判三年

2019-09-10   平安韶關

俗話說,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某公司員工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公司資金一案在日前有了最新消息,犯罪嫌疑人谷某(化名,女,37歲,廣東韶關人)已被韶關市湞江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

2019年1月29日,韶關某公司人員到市公安局湞江分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報案稱,其公司員工谷某在該公司工作期間,利用擔任公司某職務便利,於2017年5月至2018年12月間,先後採取偽造憑證、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等方式,非法侵占該公司資金76萬餘元。公司查帳發現問題後,公司負責人多次與谷某交涉,要求谷某歸還非法侵占公司的巨額資金,谷某表示無法歸還已侵占挪用的資金。該公司在索要資金無望的情況下,到湞江公安報案,請公安機關依法偵辦。

該局經偵大隊接到報案後,立即抽調精幹警力成立專案組,全力偵辦該案。經過調查取證、查閱相關資料、核實相關案情後,於2月18日正式對谷某涉嫌職務侵占案立案偵查。

2月20日,谷某迫於法律的威嚴和公安機關壓力,主動到湞江公安投案自首。谷某因涉嫌職務侵占犯罪被湞江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近日,經韶關市湞江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谷某犯職務侵占罪罪名成立,被韶關市湞江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責令谷某在規定期限內退賠侵占該公司的全部資金。

作者: 韶關日報記者 魏生革 通訊員 張雲飛

編輯:藍潔雯

責編:邱日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