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獲刑17年!廈門宣判一起村主任實施的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

2019-10-16     清朗天空

廈門市集美區人民法院

今天

集美法院對以被告人王某山為首的

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

進行了公開宣判

該案庭審過程通過網絡進行直播

轄區鎮街幹部及村兩委成員

近100人到場旁聽

該惡勢力團伙的糾集者王某山因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貪污罪、行賄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並處罰金60萬元;另一名糾集者王某招因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5萬元;其他4名同案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

1

2012年年底至2013年1月,王某山、王某招糾集黃某強、李某住、王某東等人形成惡勢力團伙,先後採用恐嚇工人停止施工、逼停工程機械等「軟暴力」形式阻撓工程項目的正常施工,實施尋釁滋事犯罪行為。

2

2013年5月至2014年6月間,王某山在承攬被害人張某龍承建的廈門某安置房項目工程地材的要求被拒絕後,採用破壞活動房、電線桿等方式阻撓工地施工,並夥同王某招以協調村民架設電線桿為由,強行向張某龍敲詐勒索錢款100萬元。

3

2012年7月份至2013年間,王某山利用其擔任廈門市集美區後溪鎮某村村委會主任、協助後溪鎮政府進行征地拆遷工作的職務便利,夥同該村王某堅等(均已判刑)其他村民,以普通魚塘冒充甲魚池的方式,騙取政府征地拆遷補償款共計人民幣347.75萬元。

4

2012年至2013年間,王某山為騙取上述征地拆遷補償款,請託負責該項目的張某章(已判刑)以及張某堅(已判刑)提供幫助,並向張某章行賄現金20萬元、向張某堅行賄現金15萬元。

5

2015年年底,王某招為騙取拆遷補償費,與王某景合謀,簽訂虛假的土地租賃協議,由王某景以公司的名義與後溪鎮政府簽訂補償協議,騙取補償費共計人民幣85.74萬元。

為了確保案件質量和審理效果

集美法院做到以下三點

1

一是辯護律師全覆蓋,為沒有委託律師的兩名被告人指派專業律師提供法律援助,確保被告人正當的辯護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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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重視庭前會議的功能和作用,通過召開庭前會議等形式,歸納爭議焦點問題,做足準備工作,為庭審的順利開展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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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堅持司法公開、確保公正判決,開庭及宣判過程均公開進行,營造打擊黑惡犯罪的輿論氛圍,確保司法過程公開、判決結果公正。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4Jm_020BMH2_cNUgRvYq.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