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城區電動自行車號牌管理辦法》
9月1日起施行
駕乘電動自行車必須佩戴安全頭盔。
否則,
交警部門將對駕乘人員處以警告,
或者五十元罰款。
今天上午,987記者小傅跟隨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倉山大隊金山中隊,在金山大道金榕路口開展戴盔執法活動,對過往電動自行車騎乘人不佩戴安全頭盔的交通違法行為開出罰單,在現場進行宣傳教育後,贈送了安全頭盔。
行動中,交警發現很多騎乘者安全意識較高,能夠自覺做到佩戴頭盔、減速慢行,但仍存在一定數量未自覺佩戴安全頭盔的騎行人,而「出門著急」「忘帶了」「在兜子裡沒戴」「速度不快」等成為不少市民未佩戴安全頭盔的理由。
上午九點左右,一位騎電動自行車的老大爺在路口等待信號燈,絲毫沒有意識到自己未佩戴頭盔。交警上前告知他佩戴安全頭盔的重要性,對他處以50元的罰款。交警勸導教育後,讓大爺簽署了《佩戴頭盔安全騎行承諾書》,贈予他一頂精美的頭盔。
老大爺對交警表示感謝,並保證今後一定規範佩戴頭盔,注意安全。
「我這麼多年騎車一直沒戴頭盔,新規我還不了解,交警同志的批評教育我會虛心接受,以後一上車就戴好頭盔。」
在執法現場,交警發現也有一些年輕人抱有僥倖心理,不戴頭盔騎車上路。
上午九點半左右,一位年輕女子騎著電動自行車經過路口時行色匆匆,一頭長髮在風中飄揚。交警立刻將該女子攔下,對她未佩戴頭盔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該女子一開始顯得比較急躁,一直說自己上班要遲到了,想趕緊騎走。但是交警告訴她:
「不按規定佩戴,你沒有安全保障,請你自覺戴好安全頭盔,養成良好習慣。」
而有的市民明明車上放有頭盔,卻「捨不得」拿出來戴。天氣炎熱,有的騎行人員因為路途近就沒戴。
「安全頭盔是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的「保命符」,在關鍵時候能救你一命!不管路途遠近都必須按規定佩戴。」
今天起,請注意!
福州交警將持續查處未規範佩戴安全頭盔、闖紅燈、不按道行駛等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
根據《福州城區電動自行車號牌管理辦法》,五城區(鼓樓區、台江區、倉山區、晉安區、馬尾區)電動自行車的駕駛人和乘坐人應當佩戴安全頭盔。該辦法規定,駕乘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
除了佩戴安全頭盔之外
今天起
還有許多電動自行車新規需要注意!
五城區電動自行車
附加紅、綠標識動態管理
電動自行車經營網點
原則上不在城區二環路以內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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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了!福州公布城區電動自行車新規!
騎行安全,從「頭」做起
記者:小傅
本文為福建987私家車廣播原創稿件未經授權,不得轉載、摘編(202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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