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書上網,如何更好公開

2023-12-22     中國新聞周刊

原標題:裁判文書上網,如何更好公開

裁判文書上網,如何更好公開

2013年,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線,該網彙集並統一公布各級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截至2020年8月底,中國裁判文書網文書總量突破1億篇,訪問總量近480億次。《人民日報》當時發文說,裁判文書網成為展示中國司法公正的重要窗口、彰顯司法制度自信的靚麗名片。

然而,最近三年來,裁判文書網不但年度公開的數量下跌,已經公開的也紛紛撤回。在最需要公開的「民告官」領域,一年幾十萬的行政訴訟文書,2022年只公開了854份,2023年至今98份。這個以「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為宗旨,被寄予「公開、公正、公信」厚望,被譽為「法治中國的亮麗風景」的裁判文書網,未來會走向何方?

圖/視覺中國

正當大家疑惑不解之時,網上流傳的一份最高法院《關於建設全國法院裁判文書庫的通知》(法辦〔2023〕551號)似乎做了回答。根據這份文件,最高法院將著力建設「全國法院裁判文書庫」,各級法院把終版裁判文書以PDP或OFD格式上傳到文書庫,法院幹警可以在四級法院專網查詢檢索裁判文書。另據說,最高法院還將建設司法案例庫,精選部分文書對外發布,以供參考。

目前還不清楚的是:裁判文書庫建成後,裁判文書網是否就廢棄了?今後除了公開發布的少量案例,其他文書是否僅供法院幹警在內網查閱?

裁判文書網為什麼不能廢?

為什麼說不應廢止裁判文書網?

第一,廢止裁判文書網不符合法治要求。

裁判文書上網公開不是某一個人的決定,而是黨中央的決定,是法律的要求,並有最高法院司法解釋作為依據。2014年10月《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建立生效法律文書統一上網和公開查詢制度」。緊隨其後修改的《行政訴訟法》要求,「人民法院應當公開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供公眾查閱」,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內容除外。最高法院2016年根據前述精神制定的《關於人民法院在網際網路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仍是現行有效的司法解釋,「依法、全面、及時、規範」公布的要求還赫然紙上。在此情況下,裁判文書上網公開如若就此止步,與中央決定和法律規定不合。

第二,廢止裁判文書網不符合世界潮流。

有人認為,裁判文書上網公開是中國法院的標新立異,這一認識是不對的。據我所知,在推進司法公開的過程中,最高法院司改辦曾調研多個國家和地區的裁判文書公開情況。結果顯示,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公開方式和程度有差異,但網上公開裁判文書是當今普遍做法。例如,在美國聯邦層面,2002年《電子政務法》規定,聯邦法院建立並維護網站,上傳每一個案件的案件信息、所有書面裁判(用可檢索的文本格式),還上傳代理詞等其他電子文檔(包括現有和以後轉換的電子文檔),涉及安全和隱私的除外。我們周邊的國家韓國、越南以及我國香港和台灣地區,也都實現了裁判文書上網,公眾可免費查閱。

第三,廢止裁判文書網不符合司法公開精神。

裁判文書上網公開在我國有多方面的意義,不是裁判文書庫和司法案例庫可以代替的。上網公開的意義,首先是以公開促進公正、以公開提升公信。司法裁判某種程度上說是「良心活」,公開是最好的防腐劑,也只有全面、持續公開才能為司法贏得公信力。其次,司法裁判要求「同案同判」,這需要檢索相關案例。案件多樣而複雜,只精選一些案例來指導是不夠的,只讓法院幹警來查閱檢索是吃力不討好的。再次,普遍公開的裁判文書能為市場交易提供寶貴信息,基於裁判文書的大數據研究也能為領導決策提供有用參考。這都是以裁判文書的普遍公開為前提。僅內網可查的裁判文書庫、精選部分案例公開的司法案例庫,也達不到司法公開的目的。

裁判文書上網公開如何改進?

不過,從過去幾年的情況來看,裁判文書上網公開確實有值得改進的地方。一方面,裁判文書上網的全面性、及時性、規範性和獲取的便利性,都有進一步提升的空間;另一方面,裁判文書上網公開帶來了一些負面效果,法院承受的壓力也不斷增大。我和其他研究者對前一方面關注多些,還專門寫過文章,這裡重點討論後一方面的問題。

法院因為公開裁判文書承受的壓力,大體來自三個方面:一是當事人不願公開,敗訴的當事人不願意,勝訴的當事人也未必願意;二是法官不願意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增加了法官的負擔,司法過程中的錯誤和失誤容易被放大;三是其他部門也未必願意,一些社會問題和其他部門工作中的問題被曝光後,有些人可能反過來指責裁判文書公開的不是。

對於這些問題,確實需要平衡裁判文書公開的社會收益與當事人的個別成本,需要綜合考慮司法公開的長遠意義和短期代價,也需要社會公眾和相關部門以包容平和的心態對待裁判文書公開。

總的來說,這些問題都屬於前進中的問題,可以也需要通過完善制度和改進工作來解決。這裡有幾點具體建議。

第一,進一步完善裁判文書上網規則。在現行規定下,裁判文書上網區分情況,大體是適當的。實踐中的問題主要是應當上傳的沒有上傳、不應上傳的卻上傳,應當隱匿的敏感信息沒有隱匿、不該隱匿的卻加以隱匿。這一定程度上也給裁判文書上網公開增加了壓力。解決問題的辦法是細化和完善裁判文書上網規則。例如,明確哪些屬於涉及「國家安全」的事項,對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身份信息寫到什麼程度。在此基礎上,法院系統有必要開發一套更加智能好用的裁判文書校對系統和敏感信息處理系統。

第二,建立文書修正、撤回的常態化機制。在裁判文書大規模上網的情況下,有一部分文書修正和撤回是正常現象。應當把文書修正、撤回作為文書上網工作的必要組成部分,進一步規範文書撤回的條件、程序和主管機構。實行上網文書全程留痕,文書撤回後保留該文書的基本信息並標註已經撤回,如果有替代文書,應指明這是替代文書。

第三,建立合理的裁判文書使用制度。建成後的裁判文書網屬於公共資源,公民有權無償使用。但整體性地搬取裁判文書數據,就超過了公共福利平等享受的界限,應當支付費用。數據公司基於商業目的需要獲取大量裁判文書的,最高法院可以根據公平對待、付費使用的原則,為其提供定向、直接、穩定的數據服務。這既減少數據爬蟲帶來的問題,也有助於這些機構保持數據的正確性。

(作者系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發於2023.12.25總第1122期《中國新聞周刊》雜誌

雜誌標題:裁判文書上網公開如何改進

作者:何海波

編輯:徐天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48a41466749f8fa9818d1909685296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