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完?吳亦凡被舉報偷稅,或數罪併罰!

2021-08-03     會計網

原標題:還沒完?吳亦凡被舉報偷稅,或數罪併罰!

7月31日,導演兼作家劉信達實名舉報吳亦凡偷稅漏稅,並喊話吳亦凡:「必須把牢底坐穿!」

劉信達表示看到吳亦凡被刑拘,感到很欣慰。7月20日,他就向廈門市稅務稽查局寄出了實名舉報信,舉報吳亦凡巨額偷稅。

如果情況屬實,真的是超乎想像,吳亦凡將面臨的或許是數罪併罰!

網傳吳亦凡表哥已「落網」

事發後大量註銷公司

據搜狐娛樂的消息,「凡世傳媒」的法人吳林,也就是吳亦凡的表哥,在事發後開始了大規模的註銷備案,清算自己的公司產業。

天眼查顯示,目前,吳亦凡關聯公司有一家廈門億和雲起文化傳媒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為存續狀態,其餘均已註銷。該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為吳林,吳亦凡持股99.99%,為大股東及最終受益人。

此外,吳林擔任多家吳亦凡工作室關聯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高管,包括北京凡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上海凡世文化傳媒工作室等。而吳林就是吳亦凡的表哥,也就是說吳亦凡表哥註銷的這些公司,背後實際操控人為吳亦凡。此外,這些註銷公司的清算時間恰恰與鄭爽偷稅漏稅風波時間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作為知名藝人,吳亦凡身家不菲,2017福布斯中國名人榜顯示,當年吳亦凡的年收入達1.5億,排在榜單的第十位。2020福布斯中國名人榜,排到了榜單的第8位,加之7月17日都美竹爆料稱吳亦凡在此期間損失了上億元,按此計算,其吸金速度與日賺208萬的鄭爽不相上下。

這其中吳亦凡是否真的存在類似范冰冰陰陽合同、偷稅漏稅的行為呢?有待稅局的最終結論。

註銷公司真的能躲避稅務風險嗎?

太天真!沒有那麼便宜的事情!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5條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單位犯罪案件,被告單位被註銷或宣告破產,但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應當繼續審理。」

也就是說,稅務機關不能以註銷後的企業法人作為行政相對人,對其作出處理處罰決定。即便原企業法人主體資格被註銷,相關責任人也無法逃脫刑事責任的追究。

2、按照《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29條規定:

帳簿、記帳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涉稅資料應保存10年。所以即使公司註銷了,只要有問題,照樣上稅務黑名單,除非他們把之前公司的欠稅款和滯納金交齊。

3、註銷後還會被稅務稽查

例如:近日,福州稅務接連發布了多個對失聯企業的《稅務處理決定書》,其中多家企業均已辦理了稅務註銷登記手續:

吳亦凡可能的結局?

吳亦凡的收入主要通過個人獨資企業以及有限合夥企業進行分配,按「經營所得」繳納個稅。

參照稅率表,稅率:35%,速算扣除數在億元單位下忽略不計,吳亦凡二三十億的收入應該繳稅7-10.5億元左右。

如果劉信達舉報偷漏稅屬實的情況下,吳亦凡偷逃稅也一定不會是一個小數目。

偷漏稅的處罰標準:

1、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

2、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對自然人偷稅並處罰金:除規定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自由刑外,一律規定了「並處偷稅數額五倍以下的罰金」。

這還沒算目前被刑事拘留涉及的犯罪行為。

如果以上罪行屬實,吳亦凡或面臨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另外,因吳亦凡是外國人,刑罰執行完畢後,還會被立即驅逐出境。

「學藝先學德,演戲先做人」,做不好守法公民,一旦以身試法勢必「涼涼」。

來源:會計網整理,編輯:發財喵。每日言稅、稅籌圈、會計說、會計漫畫社、高小吉說會計、財務第一教室、會計網、稅務大講堂、梅松講稅、稅台、新浪微博、中國新聞網、中國普法 、財務經理人、稅務經理人。內容僅供讀者學習、交流之目的。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請聯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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