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減半徵收所得稅優惠政策權威解讀!

2021-07-27     會計網

原標題: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減半徵收所得稅優惠政策權威解讀!

為了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發布《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號),明確減半徵收所得稅政策內容。那么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的所得稅怎麼計算?怎麼申報?一文解答清楚。

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政策解讀

1、政策內容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規定,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即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2.5%計稅;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按10%計稅。

2、計算方法

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分別減按12.5%、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分別下降至2.5%和10%。我們舉個例子讓大家能更直觀地了解小型微利企業減免稅額是如何計算的:

A企業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2021年第1季度應納稅所得額為50萬元。A企業在第1季度預繳申報時,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際應納所得稅額=50×12.5%×20%=1.25萬元,減免所得稅額=50×25%-1.25=11.25萬元。

A企業2021年第1-2季度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為150萬元。A企業第2季度預繳申報時,可繼續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際應納所得稅額=100×12.5%×20%+(150-100)×50%×20%=2.5+5=7.5萬元,減免所得稅額=150×25%-7.5=30萬元。

3、預繳期限

為了推進辦稅便利化改革,小型微利企業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

個體工商戶減半徵收政策解讀

1、適用範圍

根據政策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徵收所得稅。

2、減半徵收政策與其他優惠政策的關係

為最大限度地保障納稅人權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規定,個體工商戶可以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享受減半徵收政策。個體工商戶,是促進就業、提供社會服務的重要力量,但是大部分規模較小、抗風險能力較差,尤其在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期間,更需要政府關注和政策扶持。因此,我們在已經施行的一系列個稅優惠政策基礎上,又推出減半徵收優惠政策,也就是說,納稅人可以在享受現行稅收優惠的基礎上,再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享受不衝突。這些現行稅收優惠包括:殘疾、孤老、烈屬的個人所得稅減免優惠;從事農業「四業」(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於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個體工商戶,3年內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包括個人所得稅在內的相關稅種,等等。

3、減免計算

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0%)

我們舉兩個例子讓大家能更直觀地了解個體工商戶減免稅額是如何計算的。

第一個例子是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納稅人李某是「勝利早點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年應納稅所得額為80000元(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1500),同時可以享受殘疾人政策減免稅額2000元,那麼李某該項政策的減免稅額=[(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第二個例子是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納稅人吳某是「大華時裝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200000元(適用稅率35%,速算扣除數65500),同時可以享受殘疾人政策減免稅額6000元,那麼吳某該項政策的減免稅額=[(1000000×35%-65500)-6000×1000000÷1200000]×(1-50%)=139750元。

上述計算規則看上去比較複雜,但實際上已經內嵌到電子稅務局的辦稅信息系統中,只要納稅人在電子稅務局進行網絡申報,稅務機關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和報告表預填服務。納稅人填報經營情況數據後,系統可自動根據納稅人填寫的數據計算減免稅金額。即使還有少數納稅人選擇填寫紙質申報表,也僅需根據上述計算規則填寫減免稅額、減免稅事項等幾個數據項,整體仍然較為方便、快捷。

4、政策出台前已繳稅款的處理

減半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今年1-3月已經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個體工商戶,也可以享受稅收優惠。具體來說,有兩種稅款處理方法:一是自動抵減以後月份的稅款,如果已經繳納的稅款當年抵減不完,還可以在彙算清繳時辦理退稅;二是直接申請退還應減免的稅款,並按照稅收優惠政策進行後續的稅款計算和繳納。

如何申報

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預繳和彙算清繳所得稅時均可享受減半政策,享受政策時無需進行備案,通過填寫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或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和減免稅事項報告表相關欄次,即可享受。

對於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將自動為其提供申報表和報告表(僅個人所得稅)中該項政策的預填服務。實行簡易申報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按照減免後的稅額進行稅款劃繳。

特別說明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納稅人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應當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若個體工商戶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需在辦理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合併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重新計算減免稅額,多退少補。

執行期限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稅務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479769355_107231-s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