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近日發布《關於增值稅 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0號),明確自2021年8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工作。
報表整合後,如何進行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
稅務局回復如下:
新啟用的《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和《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中,附加稅費申報表作為附列資料或附表,納稅人在進行增值稅、消費稅申報的同時完成附加稅費申報。
具體為納稅人填寫增值稅、消費稅相關申報信息後,自動帶入附加稅費附列資料(附表);納稅人填寫完附加稅費其他申報信息後,回到增值稅、消費稅申報主表,形成納稅人本期應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附加稅費數據。上述表內信息預填均由系統自動實現。
其實這是繼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後,增值稅申報表正式開始全國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僅僅是5月1日開始在海南、陝西、大連和廈門開展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整合試點。
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的含義是什麼?
納稅人申報增值稅、消費稅時,應一併申報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稅費。
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是指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增值稅預繳稅款表》、《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分別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整合,啟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和《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