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廣饒縣人民法院
預 拘 留 公 告
為敦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充分保障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六款、第二百四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規定,決定對有規避執行、抗拒執行、拒不申報財產等行為的被執行人山東新鷗鵬文旅產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東營新宏置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予以司法拘留。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執行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對被執行人山東新鷗鵬文旅產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東營新宏置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屹發出預拘留公告,正告被執行人儘快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否則,我院將依法實施強制措施。對構成犯罪的,將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刑事責任。
廣饒縣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預拘留被執行人名單
名稱: 山東新鷗鵬文旅產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0105084031946K
法定代表人:王屹,身份證號碼:420106196705174836
住所地: 山東省濟南市天橋區二環北路7299號
案由: 公司盈餘分配糾紛
執行案號:(2023)魯0523執1149號
執行標的:40947112.90元及相應利息
執行依據:(2021)魯0523民初4491號民事判決書、(2022)魯05民終2414號民事判決書
名稱: 東營新宏置業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0523MA3DRB7H5R
法定代表人:王屹,身份證號碼:420106196705174836
住所地: 山東省東營市廣饒縣經濟開發區廣凱路55號
案由: 公司盈餘分配糾紛
執行案號:(2023)魯0523執1149號
執行標的: 40947112.90元及相應利息
執行依據: (2021)魯0523民初4491號民事判決書、(2022)魯05民終2414號民事判決書
來源:廣饒法院
本報法律顧問:山東匯研律師事務所 王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