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2日,福建福州馬尾區檢察院披露了一起嚴重交通事故。司機江某某嚴重超速駕駛越野車,在超車變道時撞上了一輛三輪摩托車,導致騎車人林某當場身亡。而失控的越野車又頂著摩托車前沖100米才停下。因為賠償到位,江某某被檢察機關依法決定不予起訴。
江某某24歲,福建福州某金融超市員工。
案發當日19時48分許,江某某以時速130km/h駕駛小型越野客車沿國道228線馬尾大橋行駛,該大橋的限速為60公里每小時,江某某已經嚴重超速。
行經事故路段時,江某某超車變道至左起第一車道行駛,恰遇林某駕駛無號牌三輪摩托車在閩越野客車正前方路面同向行駛,江某某反應措施不及,閩越野客車左前角追尾碰撞無號牌三輪摩托車右后角,導致無號牌三輪摩托車前輪及車身左側前中部碰撞到道路中央護欄,發生碰撞後林某摔跌在橋面上當場死亡,而越野車車頭頂著無號牌三輪摩托車繼續行進約一百米後停下。
經馬尾區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江某某負本事故的主要責任,被害人林某負本事故的次要責任。
江某某打電話報警並在現場等候民警到場處置,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已與被害人林某某家屬達成人民調解協議,並全額支付賠償款人民幣28萬元,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
檢察機關認為,江某某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的行為,但犯罪情節輕微,具有自首、認罪認罰情節,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人民調解協議,並全額賠償到位,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可以免除刑罰。
檢察機關依法決定對江某某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