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行政管理人員的基本工資由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組成。崗位工資根據管理崗位等級確定,崗位管理等級屬於職務等級,分10級,一級職員,十級職員,各級職員崗位等級的晉升是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任免機關批准晉升或聘任,無固定晉升年限。
例如:某管理八級職員(副科級),如果要想晉升為七級職員(正科級),就必須由人員所在單位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任命或聘任,正式聘任或任命的下月起,即可兌現管理七級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是根據人員的工作年限,管理崗位等級的任職年限確定的,分為65級,只要年度考核合格,即可在下一年的1月1日起晉升一級,直至退休。
除基本工資外,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總額內還有津貼補貼,津貼補貼標準也是根據崗位等級確定的,崗位等級越高,津貼補貼標準也越高。
老早就說完善適應機關事業單位特點的工資制度。那麼2017年有什麼新變化呢?
從目前看,完善工資制度達到了預期的目的。主要成效包括:
一、完善工資制度配合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並軌的工作已經完成。
二、改善了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結構,基本工資占比從30%左右增至40%左右。
三、向基層傾斜,建立鄉鎮工作補貼和縣以下的職務職級並行制度。
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公務員工資制度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體現工作職責、工作能力、工作實績、資歷等因素,保持不同職務、級別之間的合理工資差距。國家建立公務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等津貼。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住房、醫療等補貼、補助。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
公務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國家實行工資調查制度,定期進行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並將工資調查比較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工資水平的依據。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
國家建立公務員保險制度,保障公務員在退休、患病、工傷、生育、失業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公務員因公致殘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傷殘待遇。公務員因公犧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親屬享受國家規定的撫恤和優待。
任何機關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自行更改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務員的工資、福利、保險待遇。任何機關不得扣減或者拖欠公務員的工資。
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退休金以及錄用、培訓、獎勵、辭退等所需經費,應當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上面就是公務員工資待遇的一些規定,從中我們也可以看出公務員的工資待遇的穩定性,這或許就是越來越多的人報考公務員的原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