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16日訊 (記者 張海蛟) 近日,天津市應急管理局對上海陸家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陸家嘴物業」)天津分公司違反《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的違法事實,罰款人民幣4萬元。記者查詢發現,陸家嘴物業為上海陸家嘴金融貿易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陸家嘴」,股票代碼:600663)旗下全資子公司。
天津市應急管理局網站公示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陸家嘴物業違法事實如下:
2019年11月1日,天津市安全生產執法監察總隊對天津陸家嘴中心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物業服務公司陸家嘴物業天津分公司正在進行一樓公共區域屋頂的燈帶檢維修,作業高度3米左右,屬高處作業,未進行作業危害風險評估,無安全帽、安全帶等措施。
以上事實的證據如下:現場檢查記錄(津應急檢記[2019]總-6-121號)、詢問筆錄、現場照片、登高作業管理制度。
陸家嘴物業天津分公司違反了《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依據《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天津市應急管理局作出上述處罰。處罰決定日期為2019年12月30日。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津)應急罰[2019]總-6-037號。
《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動火、吊裝、建築物拆除、高空懸掛、土方開挖、管線疏浚、有限空間作業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第一款:實行危險作業企業內部審批制度,確認現場作業條件、作業人員的上崗資格及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符合安全作業要求。
《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第六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動火、吊裝、建築物拆除、高空懸掛、土方開挖、管線疏浚、有限空間作業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陸家嘴物業天津分公司成立於2009年7月23日,該公司總公司為陸家嘴物業。陸家嘴物業隸屬於陸家嘴旗下。
陸家嘴披露2019年半年度報告顯示,陸家嘴物業主要經營地及註冊地均為上海浦東;陸家嘴直接持股100%。
陸家嘴官網顯示,天津陸家嘴中心建築面積為11萬平方米,為一站式購物中心。項目地處天津高鐵西站城市副中心商圈核心,有機連接西站與老城廂兩大商業板塊,占據城市交通核心樞紐,地鐵上蓋,配備3000餘充足車位。區塊總建築面積120萬平米,由陸家嘴股份統一開發。
陸家嘴自成立於1992年,公司所發行的A股和B股分別於1993年6月28日和1994年11月22日在上海交易所上市交易。
截至1月15日收盤,陸家嘴報13.42元,總市值為541.39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