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液化氣的餐飲用戶應切實做到「4必須、7禁止」!

2024-10-24     東南沿海消息通

近年來

餐飲場所發生燃氣爆炸的新聞屢見不鮮

給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帶來極大損害

我們不僅要謹記教訓

還要時刻關注用氣安全

牢記液化氣使用管理規定

切實做到「4必須、7禁止」

NEWS

餐飲用戶應做到「4必須」

一查:用氣前先查看軟管是否脫落、龜裂,空氣中是否有液化氣臭味;如有,須中止用氣操作並查找原因直至整改到位。

二開:先打開鋼瓶閥門通氣,再打開灶前開關用氣。

三關:用火後關閉灶前開關,並務必在用氣完畢後關閉所有鋼瓶閥門,防範漏氣安全事故發生。

四建: 建立健全安全用氣責任制、用氣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制定燃氣事故應急處置方案。

NEWS

室內餐飲場所液化氣使用「7禁止」

一、禁止使用場所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規定,禁止在高層建築(建築高度大於27m的住宅建築和建築高度大於24m的非單層廠房、倉庫和其他民用建築)、地下及半地下空間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

二、禁止超存儲量

存瓶總重量不得超過100千克(摺合7瓶以上15千克氣瓶)。存瓶總重量超過100千克(摺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氣瓶)時,應當設置專用氣瓶間。存瓶總重量小於420千克時,氣瓶間可以設置在與用氣建築相鄰的單層專用房間內。存瓶總重量大於420千克時,氣瓶間應當為與其他民用建築間距不小於10米的獨立建築。

三、禁止使用氣液相雙頭液化氣鋼瓶

氣相瓶和氣液兩相瓶必須專瓶專用,使用和備用鋼瓶應當分開放置或者用防火牆隔開。

四、禁止使用多種火源

放置鋼瓶、燃具和用戶設備的房間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間內不得同時使用天然氣和其他明火。

五、禁止超期使用

液化石油氣鋼瓶減壓器正常使用期限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為3年,到期應當立即更換並記錄。

六、禁止軟管亂通亂接

鋼瓶供應多台液化石油氣灶具的,應當採用硬管連接,並將用氣設備固定。灶具與燃氣管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 灶具前的供氣支管末端應設專用手動快速式切斷閥,切斷閥處的供氣支管應採用管卡固定在牆上。切斷閥及灶具連接用軟管的位置應低於灶具灶面3cm以上。

(二) 軟管宜採用螺紋連接。

(三) 當金屬軟管採用插入式連接時,應有可靠的防脫落措施。

(四)當金屬軟管採用插入式連接時,插入式金屬軟管的內徑尺寸應與防脫接頭的類型和尺寸匹配,並應有可靠的防脫落措施。

(五)燃具連接用軟管的設計使用年限不宜低於燃具的判廢年限,對不符合要求的燃具連接用軟管應及時更換。

(六)灶具與燃氣連接管安裝後,應檢驗嚴密性,在工作壓力下應無泄漏,軟管不得穿越牆壁、窗戶和門。

七、禁止私拆私裝

嚴禁自行拆卸、維修液化氣鋼瓶角閥、減壓閥,不得自行處理鋼瓶內殘液;

嚴禁使用熱源加熱、熱水浸泡鋼瓶,不得傾倒放置或傾倒使用液化氣。

編輯:賴志傑

校驗:何榮君

審核:李智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39d6b8baaccc6daf1a4bad4a086aad2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