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通違章罰單不服,應當怎樣申請行政複議?

2024-06-06     法妞問答

行政複議,是指行政相對人認為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被申請的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

網友諮詢:

對交通違章罰單不服,應當怎樣申請行政複議?

王金粉律師解答:

交通違章處理是人民群眾日常生活中最常接觸的行政處罰活動,不服交警處罰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可以書面申請;書面申請有困難的,也可以口頭申請。

書面申請的,可以通過郵寄或者行政複議機關指定的網際網路渠道等方式提交行政複議申請書,也可以當面提交行政複議申請書。行政機關通過網際網路渠道送達行政行為決定書的,應當同時提供提交行政複議申請書的網際網路渠道。口頭申請的,行政複議機關應噹噹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王金粉律師補充:

申請人以外的同被申請行政複議的行政行為或者行政複議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行政複議,或者由行政複議機構通知其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複議。第三人不參加行政複議,不影響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

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託一至二名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或者其他代理人代為參加行政複議。申請人、第三人委託代理人的,應當向行政複議機構提交授權委託書、委託人及被委託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權限和期限。申請人、第三人變更或者解除代理人權限的,應當書面告知行政複議機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第二十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複議的權利、行政複議機關和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申請行政複議的權利、行政複議機關和申請期限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王金粉律師簡介

江蘇瑞信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擅長勞動爭議、婚姻家庭、稅務籌劃、公司合規經營。秉承風清氣正的執業理念!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k/3807abc9c5005df9816e8736b1c6ccd1.html